首页 > 林草要闻 > 正文

云南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成效显著

2012-10-31 09:24:3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为妥善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省林业厅解放思想,从2012年开始,大胆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解决野生动物损害补偿的新途径、新方法,逐步由政府补偿向商业保险赔偿转变。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大幅提高了补偿比例,提早了赔付时间而深受群众欢迎。2012年,我省公众责任险的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至版纳、普洱、迪庆、保山和临沧5州(市)的22个县(区、市)。2012年上半年,保险责任范围内,共发生保险赔案651起,涉及受害群众2102户,总估损金额5381140.81元。已结赔案632起,赔偿金额4550252.26元,结案率97.1%。其余19起案件正在理赔中。     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是解决我省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问题最有效的途径,是政府、企业和群众“多赢”的好事。一是提高了保护意识,野生动物得到更好保护。二是受灾群众得到更多实惠,因灾致贫返贫的问题和困难得到基本解决。三是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参与,拓展了保险业务,体现了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形象。四是体现“关注民生,以人为本”的良好政府形象,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边疆稳定。   (厅保护处  贺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