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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召开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会

2014-12-30 08:47:5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12月26日,龙陵县召开全县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会。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负责人以及全县65家木材经营加工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依法治国的相关重要讲话精神,传达了省、市、县关于加强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会议要求,一是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要提高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对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管理,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不乱收滥购无证木材,做到依法经营、守法经营。二是在林木采伐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等林业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木材运输证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人登记。三是要依法依规经营和加工木材,禁止伪造、变造、转让经营加工许可证;持来料加工许可证(小带锯)的单位或个人不准买卖木材,从中牟利;不得擅自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不准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等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严格执行凭木材经营许可证和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申领出县木材运输证的管理规定,持有木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帮其他企业或个人代办出县木材运输证。四是要严格执行市林业局《关于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市政府下放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和发权限相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对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的管理。对违反相关规定、被林政执法单位查处二次以上者,县林业局将不再进行年检换证。五是要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守则、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同时加大对安全隐患部位、重点对防火区域的排查力度,确保厂区、林区的防火(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