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5-05-25 18:26: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办发〔2015〕29号

各州市林业局,滇中产业新区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2015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全省林业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和全省林业局长会议精神,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将林业法治工作融入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各项建设,以改革的思路谋发展,用创新的方法解难题,全面推进地方立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全民守法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全省依法治林水平,有效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努力开创依法治林新局面。

一、构建较为完备的林业法规政策体系

1.积极推进林业地方立法工作。坚持"立、改、废、释"并重的原则,加强重点区域立法工作,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配和省人大加快推进《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草案修订)》《云南省木材运输管理规定(草案)》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积极开展《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草案)》《云南省农村能源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调研工作。有立法权的自治州、县,要针对本地民族特点和林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人大制定出台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并及时开展有关修订工作。

2.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推进立法协商,建立立法专家咨询顾问制度。加强林业立法项目前期研究和论证,积极做好立法项目审查准备工作。主动配合各级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开展立法后评估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机制,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4.加强林业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符合云南实际、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政策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林业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林木采伐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地征占用三项补偿标准、非国有公益林有偿流转、非林地林木权属登记管理、湿地有偿使用、林权抵押、林下经济发展等政策研究,健全流转市场机制,充分保障广大林农利益。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5.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相结合的要求,修订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研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6.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及时公布审批项目目录,编写办事指南,做好有关下放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对取消、调整事项的有效监管,开展许可项目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工作。继续加强许可服务窗口建设,对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完善96128政务服务查询工作制度,树立良好的政府公众形象。

7.强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管理。积极推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领导职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保障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稳妥推进。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各法定执法机构及受委托执法单位应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有关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中涉及林业行政处罚权的,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法定授权方式集中到相应森林公安机关行使。要建立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案件管辖争议处置等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执法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机关林业行政执法能动性,为林业发展提供保障作用。

8.严格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和案卷评查力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程序公正要求,确保执法活动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严格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有针对性地解决同案不同罚等问题,深化处罚权规范化制度,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指导、监督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建立完善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上缴制度,确保执法的有效性。

9.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积极落实案件联席会议、案件咨询、会商等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确保对涉林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

10.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厅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积极探索和创新法律顾问工作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以及解决其他涉林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三、加强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1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工作,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改革、化解社会矛盾,推动林业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林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12.深入开展宪法和重点涉林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组建具有丰富实战经验和扎实理论功底的师资队伍,深入全面开展林业系统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将新修订颁布的《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列为普法重点内容,结合林业法律法规开展专题讲座、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规范执法行为。

13.继续深化普法"六进"活动。要抓牢普法教育这个基础工程,通过持续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观念、法治精神融入当事人和广大林农心中。坚持法治宣传与道德教化并举,构建具有云南特点的林业法制文化传播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机制,以弘扬法治精神为重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互动参与、以案释法为主要方式,以新媒体为重要平台,以"谁执法谁普法"为责任主体,突出依法维权意识教育,帮助广大林农培养和巩固对法律的情感和信仰,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良序。

14.打造生态法治教育基地。各级林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生态法治文化建设,设立相应的法制宣传设施或法制宣传园地,要结合实际,将森林公园、林场等作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通过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生态法治精神,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道德观、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生态消费观。

15.总结完善"六五"普法工作,认真谋划"七五"普法规划。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抓紧完成好"六五"普法各项任务,及时做好有关总结验收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和省委提出的"繁荣法治文化,推动全民守法"的任务部署,以创新的精神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研究、起草与论证工作。

四、依法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责

16.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主持研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工作机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整改反馈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畅通复议案件受理渠道,简化申请手续。积极探索行政复议案件的化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信访和行政诉讼的衔接机制,把行政复议和行政调解工作紧密结合,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努力将涉林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继续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行政复议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17.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依法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切实履行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或裁定。

五、全面加强法制度队伍建设

18.各级林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林业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把忠诚党的事业,热爱林业工作,有实践经验,熟悉法律的优秀年轻人才选拔充实到法制部门。要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确保基层有人执法、有效执法。要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加强法制队伍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法制工作队伍,为推动林业法制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