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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2016-09-09 16:52:4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9247号),云南省林业厅作为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三是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重任;四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五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荒漠化防治工作;六是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是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组织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八是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九是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十是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省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十一是参与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十二是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十三是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工作;十四是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十五是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的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十六是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

(二)2015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抓机遇、推改革,增投入、转方式,谋发展、惠民生,不断推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全省累计投入国家和省级林业资金76.4亿元,同比增长7%;争取国家林业贴息贷款计划24.6亿元、同比增加164%,下达财政贴息资金1.49亿元,带动林产业投入35亿元以上;继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国家公园试点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等各项改革,创新林木权证登记管理、林地使用管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66.7亿元、较上年新增10亿元,涉及921家林业企业和2.3万户农户。完成营造林665.6万亩,森林管护1.98亿亩,义务植树1亿株;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85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20万亩;建设木本油料基地205万亩,核桃提质增效50万亩;完成森林抚育254万亩,低效林改造150万亩;实施农村户用沼气病旧池改造完成5000户、农村节柴改灶10万户、太阳能热水器12万台。组织开展了野生动物植物资源调查、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湿地资源调查和林地年度变更调查,扩大了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实施范围,完成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积极争取国家林地定额支持,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畅通落地,全年审核审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1305件,涉林重点项目建设限时办结率100%,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平安林区建设稳步推进,认真开展了全省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查处林地案件5364件、行政问责87人、行政处罚5000多人、罚款6317万元,收回林地2137公顷。全年发生森林火灾130起,受害森林面积806公顷,同比分别下降64%81%,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694万亩,防治648万亩,防治率93.5%。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全社会林业总产值预计达到28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左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9个,其中:

独立报送单户报表的单位19个,占单位总数的100%

行政单位汇总录入2户,其中含单位2个,占单位总数10%

事业单位汇总录入15户,其中含单位15个,占单位总数的80%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汇总录入2户,其中含单位2个,占单位总数的2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2249人。其中:行政编制27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1人),事业编制197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9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4人),事业人员18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7人)。

离退休人员1537人。其中:离休51人,退休1486人。

在编实有车辆154辆。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收入合计88275.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26.31万元,占总收入的5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1051.18万元,占总收入的35%;经营收入669.6万元,占总收入的1%;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728.78万元,占总收入的8%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支出合计9799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59.55万元,占总支出的38%;项目支出59899.3万元,占总支出的6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534.37万元,占总支出的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559.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73.47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林业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899.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426.3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0457.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2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纪检监察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403.19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相关支出;

3.教育支出924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3%,主要用于下属云南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相关支出。

4. 科学技术支出344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基本支持及相关科研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48.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7. 节能环保支出639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8%,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关支出。

8. 农林水支出31207.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62%,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基本支出及完成相关林业工作任务必须的项目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1211.25,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68.03万元,支出决算为538.61万元,比预算少支出229.42万元,节支29.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6.06万元,为预算的135.47%,超预算支出主要原因为下属省林业科学院由国家林业局安排部分对外合作科研项目存在部分出国经费12.06万元,资金由国家林业局安排,相关支出在云南省林业厅年初预算中未反映,剔除此类资金后因公出国(境)经费应为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36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44.67万元,节支2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1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96.81万元,节支40.85%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177.01万元,下降24.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33.83万元,下降42.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131.62万元,下降2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7.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云南省林业厅及下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管理,降低“三公”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体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06万元,占7.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36万元,占65.42%;公务接待费支出140.19万元,占26.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06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7个,累计16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5.2万元。主要是云南省林业厅下属云南森林自然中心实施国家重点火险区治理基本建设项目购置森林防火专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7.16万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5年度,云南省林业厅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19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0.19万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补偿、营造林、森林防火等林业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云南省林业厅2015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来访批次1063个,接待人次9454人次。

五、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