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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印发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2016-04-26 17:48:41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委、省政府4月17日印发《云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到2020年,全省国有林场森林蓄积量增加2000万立方米,达到33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面积增加200万亩,总面积达到3700万亩以上;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通向国有林场场部公路硬化率达到100%,管护站点通电、通水,信息网络实现全覆盖;实现国有林场资源增长、职工增收、活力增强、队伍稳定的改革目标。

《方案》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支持政策、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方案》明确了云南国有林场改革的范围: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

《方案》确定了云南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围绕"明确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科学核定编制岗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妥善安置富余人员、创新发展机制、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加强队伍建设"等8个方面的内容展开,到2017年,基本完成全省国有林场公益性质明确到位,事业编制落实到位,财政预算保障到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安排到位的改革任务,做到"管得住、放得活"。

按照国务院提出的2017年底完成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要求,《方案》倒排时间明确了改革实施步骤,即:一是各地编制本地区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由州(市)政府于2016年5月底前报送省林业厅;二是各地区要按照批准的改革方案,认真抓好改革的每一个环节,统筹协调推进改革;三是省、州(市)直管的14个国有林场和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国有林场纳入省级试点,各州(市)选择1个有代表性的国有林场进行试点,2016年10月份前基本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四是各地区要于2017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由各县(市、区)政府提出评估验收申请,经所属州(市)政府验收合格后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省林业厅。2017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对各州(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