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屏边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去湾塘乡大冲村委会办案的过程中,发现一位群众手提一只野生动物,走近看发现是一只小猴子,经问询后,携带野生动物的群众主动将小猴子交给了民警,二位民警于当天将小猴子移交给屏边县森林公安局,6月3日,县森林公安局将小猴子移交到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经鉴定,该小猴子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倭蜂猴(别名小懒猴、小风猴),该倭蜂猴右手手臂受伤,经过一个多月的精心饲养和治疗,基本恢复健康。
因倭蜂猴已符合放归大自然条件,7月26日,由屏边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大围山管理分局、县广电局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将这只倭蜂猴放归大自然。

被救助的倭蜂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