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清理了相关执法依据,决定对云南省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等10家单位换发《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被委托单位依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委托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