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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17-03-06 10:42:1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清理了相关执法依据,决定对云南省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等10家单位换发《林业行政处罚委托书》,被委托单位依照委托权限开展执法工作,委托期限自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有效。

    

    

    

                      云南省林业厅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