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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2018年云南省林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7-04-12 09:43:5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发布2018年云南省林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云科创发〔2017〕3号

有关单位: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全省林业科技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全国科技工作会、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云南、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发展创新动能、汇聚创新创业资源、推进落实改革措施、提升创新服务水平等方面谋篇布局。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对林业产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协同创新,根据省科技厅、林业厅主要领导会商的工作部署,现将云南省林业领域重点研发计划2018年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2018年项目申报工作。

一、选题范围

(一)云南重要针叶用材树种良种创新与扩繁

研究内容:围绕我省生态建设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的需求,针对云南松、思茅松、秃杉、华山松等重要针叶树种种质资源退化、良种缺乏及升级换代等问题,开展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RAD基因组测序、人工杂交控制授粉、子代遗传测定等研究,选育出优良家系或杂交组合,为种子园建设或升级换代提供核心遗传材料,并开展优良家系或杂交组合的嫁接、扦插等无性扩繁试验,为大径级用材林或脂材兼用林的培育提供良种及扩繁技术,以实现我省用材林培育的优质化、高效化。

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建立种质资源收集圃30亩,收集种质材料100份以上,营建子代测定林100亩,选育出优良家系或杂交组合10个以上,增益提高15%以上。预期性指标:申请认定良种3个以上,申请专利1-2项。

有关说明:实施年限:2018-2021年。拟支持项目数:1-3项。

(二)云南主要珍贵用材树种高效经营技术

研究内容:针对沉香、柚木、降香黄檀、印度紫檀、西南桦等珍贵用材树种高效培育技术难题,开展目标树种良种选育、中幼林配方施肥研究;混交配置与林下植被管理;密度控制技术;目标树经营技术研究;优质原料示范林营建。为实现云南珍贵用材树种繁育产业化和经营可持续化的大径级材的高效培育提供支撑。

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营建试验示范林1000亩;提出目标树种高效培育关键配套技术模式2-3个。预期性指标:申请发明专利2-3件;制定目标珍贵树种丰产增效技术规程2-3项。

有关说明:实施年限:2018-2021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三)特色经济林新种质创制与利用

研究内容:针对油茶、油橄榄、澳洲坚果、蒜头果、花椒等具有特点的经济林树种,通过引进、挖掘、创制多个品种与种质,建立种质圃;开展引种适应性和生物学特性观察,进行区域性试验,研究繁育技术,配套栽培技术。

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收集油茶、澳洲坚果、油橄榄、花椒等树种种质资源100份,建立选育圃50亩,构建良种选育平台,培育优良无性系20个以上,杂交植株200株以上,审定良种3个以上。构建高效栽培,促成栽培体系,建立的栽培示范园500亩。预期性指标:审(认)定良种4个以上,新品种登记8个以上;申请专利5件以上,形成技术标准6项以上。开发深加工产品10种以上。

有关说明:实施年限:2018-2021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四)云南核桃功能性产品研发与应用

研究内容:评价山地经济林生态功能;开展核桃产品功能因子提取、功能性油脂、食品及饮品开发与利用。

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创制深加工产品5种以上,包括特殊人群功能食品2-3种,功能性油脂2-3种,功能发酵饮品1-2种,休闲食品20种以上。预期性指标:研制标准8项以上,申请国家发明专利20件,构建云南省特色经济林全产业链提质增效技术和标准体系。

有关说明:支持年限:2018-2022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五)龙竹(甜龙竹)良种选育及资源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研究内容:针对目前生产上缺乏大径级厚壁型至实心秆丛生竹优良品种的实际,开展大径级厚壁型至实心秆龙竹(甜龙竹)分子辅助育种关键技术研究。包括重要经济性状功能基因克隆与功能鉴定,并建立组织培养无性系转化体系,开展厚壁型至实心秆龙竹的分子辅助育种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原竹"四防"(防霉、防腐、防虫、防裂)处理技术研究,重点突破大型龙竹原竹"四防"处理的机械和工业化加工技术工艺及参数,利用经"四防"处理的原竹,进行新型原竹结构环境友好型竹建筑示范。开展竹子中富含的竹类黄酮、花青素和萜类化合物等为代表的多种天然活性成分的分离、提取与鉴定,竹子花青素合成代谢主效功能基因的克隆与精准表达,及基因高效表达调控技术研究,开发竹子天然成分保健产品。

考核指标:约束性指标:建立大径级厚壁型至实心秆龙竹(甜龙竹)良种选育圃200亩,收集保存育种材料400份以上;选育厚壁型至实心秆龙竹系列无性系良种3个以上;制定出云南厚壁型至实心秆材用竹种、重要功能竹种和主要经济竹种人工快繁技术标准和竹子种苗质量标准5项。研发原竹"四防"处理的加工机械、加工工艺及参数,构建原竹"四防"处理机械化生产技术体系,开发竹子加工新产品5种以上并实现工业化生产。预期性指标:审(认)订良种3个以上,新品种登记5个以上;申请专利10件以上,形成标准或栽培技术规程8项以上。创制竹子天然保健深加工产品5种以上。

有关说明:实施年限:2018-2021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六)云南省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关键技术研究

研发内容:围绕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薇甘菊、红火蚁和我省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红棕象甲、松墨天牛,重点研发无人机、卫星等空中和地面调查相结合的立体精准监测技术,利用物联网、卫星导航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建立应急减灾防治指挥平台;研发高效低风险的灾害监测及防治用无公害药剂;保护和利用天敌资源,开发精准森林经营控制技术和生态修复技术;集成抗性树种培育、森林经营、生物调控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绿色防控关键技术,形成相应的技术标准与规范,构建林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关键技术体系。

考核指标:构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关键技术体系,建立应用示范地2万亩;研发高效低风险的灾害监测及防治用无公害药剂1-2个。

有关说明:实施年限:2018-2020年。拟支持项目数:1-2项。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云南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有较强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二)鼓励和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联合申报;优先支持已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科技入滇项目。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须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附证明材料)。同时,企业应为盈利企业,且上一年度的企业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附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优先支持已进入各类科技园区的企业。

(三)项目申报单位须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匹配资金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资金配套承诺书,立项后据此验收。

(四)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目前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用所分配的登录账号登录云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www.ynstc.gov.cn)进行项目申报。首次提出项目申请的单位须先进行单位注册并经审核通过,获得账号后方可登录填报项目申请材料。

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8:00至2017年6月9日18:00止,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技术咨询电话:0871-63139770。

(二)组织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经网络在线填报并提交后,须在线导出并打印纸质材料,经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包括各州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中央驻滇单位等科技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完成有关签字、签章手续。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所列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书中加盖公章,并附上项目合作协议或合同(须明确在所申报项目中的任务分工)。

(三)材料报送。所报送的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

报送地址:昆明市北京路542号,省科技厅1楼大厅政务服务窗口。

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时间:2017年5月10日8:00至2017年6月9日18:30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871-63138696;邮编:650051。

四、指南咨询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0871-63134404

创新发展处:0871-63145664

省林业厅科技教育处:0871-65039100

五、相关事宜

(一)省林业厅参加受省科技厅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的项目评审,并提出项目立项及经费安排的意见建议;

(二)省科技厅负责完成项目立项工作,与承担单位签订的项目任务书送省林业厅备案;

(三)省林业厅与省科技厅共同承担项目实施监管工作,共同组织到期项目验收;

(四)省林业厅负责项目阶段成果、最终成果的应用推广。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林业厅

                                                                                                  2017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7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