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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厅开展厅属事业单位林业工程中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2018-04-24 16:47:4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林业厅2018年度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计划安排,经研究,拟定于2018年7月召开林业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会。为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云南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云人专〔2005〕118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

(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履现职期间的聘书复印件各1份。

(四)履现职以来的各类业务培训(进修)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五)履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1份。

(六)履现职以来的反映本人学术和技术水平的著作、学术论文等材料(具体篇数按《评审条件》规定)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著作,须正式出版。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云南省林业厅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林人事〔2018〕4号)要求,各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各单位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交近期《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汇总表》。

(二)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评审材料,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三)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和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出具申报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书面情况,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

(四)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五)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无需装订外,其余按申报材料要求第二至六项顺序装订成册(著作除外)。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请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18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纸质和Excel电子版)报省林业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相关申报表格,可登录省林业厅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附件:1.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云南省林业厅

                             2018年4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洪波0871-65011402,QQ18370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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