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安排情况的说明
根据5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精神,现将2018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测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源头整合有关政策
(一)整合范围
省级源头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确定,林业厅涉及资金为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剔除天保工程管护、天然林停伐管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和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剔除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资金)。此次重新测算的省级林业专项资金34500万元按照源头整合因素测算。
(二)分配方法
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计算因素分两类,扶贫因素占权重60%、行业因素占权重40%。资金分配到县,同时要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总额增幅不得低于当年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
(三)资金下达方式
安排给贫困县的资金由省财政厅以"云财整合"的资金文号切块下达,列支扶贫预算科目,并注明"用于精准扶贫";安排的非贫困县和州市级的资金由省财政厅和部门联文下达,继续用于部门行业支出。
二、资金测算情况
根据《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精神,财政拨款34500万元采用扶贫因素60%和林业行业因素40%进行测算,具体如下:
1.扶贫因素主要采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贫困发生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平均值4个因素计算出总分系数对权重60%的资金进行测算。
2.林业行业因素采用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农村能源、森林资源培育3个因素进行测算。首先保障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4500万元,按照各州市上年度保险保费全省占比将资金分配到州市;农村能源安排太阳能热水器建设任务7.85万户、节柴改灶建设任务8万户,分别按照400元/户、120元/户(原补助标准的40%)将资金测算到县;森林资源培育安排木本油料提质增效任务100万亩、低效林改造任务30万亩,按照40元/亩(原补助标准的40%)将资金测算到县。
3. 经测算,2018年88个贫困县安排资金25139.86万元,比2017年安排贫困县资金24013.62万元增加1126.24万元,在全省资金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贫困县安排增幅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