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乡村创建是乡村绿化美化的抓手,也是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和《云南省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省林草局组织开展了国家森林乡村的评价认定工作,共推选出235个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山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森林绿地建设有力,森林质量效益较高,乡村绿化管护有效,乡村生态文化底蕴深厚的行政村作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候选村(见附表),按规定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19年11月22日-26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致电0871-65011265 65011298。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章)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