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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0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2020-10-20 19:16:0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日常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社部门。

二、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03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隔离医学观察”的规定,相关考生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三、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云南省2020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

四、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五、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黄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七、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就诊排查。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十、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本告知书中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与《公告》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告知书为准。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将通过招聘网站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十一、考生应知悉告知事项,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人已认真阅读《云南省2020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在此,郑重承诺:对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信息(证明)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有误或缺失,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保证遵守考试期间防疫各项规定,服从考点安排,遵守考纪,诚信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