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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注销部分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许可的公告

2020-12-14 15:01: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20〕4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5号)有关要求,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含原云南省林业厅)批准核发的已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和禁食退出的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经营利用许可予以注销(第一批名录附后)。其中,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和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的,按农业农村部门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注销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名单(第一批).doc

          2、注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名单(第一批).doc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2月14日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