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11部门联合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2020-10-13 17:46:58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分享到:

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从损害调查、赔偿磋商、生态环境修复以及修复效果评估等多方面给出意见,推动解决地方在试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意见》规定,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以重点通过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生态环境损害的资源与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涉嫌构成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案件,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确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各项资源与环境专项行动、执法巡查发现的案件线索,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涉及的案件线索等渠道发现案件线索。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筛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形成案例数据库,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

《意见》明确,对需要启动生态环境修复或损害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或参考专家意见,按照“谁损害、谁承担修复责任”的原则,就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对积极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及时履行赔偿协议、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将其履行赔偿责任的情况提供给相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裁量时予以考虑,或提交司法机关,供其在案件审理时参考。

《意见》要求,对生态环境损害可以修复的案件,要体现环境资源生态功能价值,促使赔偿义务人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对生态环境损害无法修复的案件,赔偿义务人缴纳赔偿金后,可由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根据国家和本地区相关规定,统筹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替代修复。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