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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种苗服务国土绿化(回眸林草“十三五”)

2020-12-03 19:58:2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分享到:

林草种苗是国土绿化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种苗事业,先后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关于推进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我国林草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十三五”期间,我国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不断加强。目前我国已建立99个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保存种质资源4万余份。基本建成了山东和新疆两个国家林草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分库,2019年成立了全国林草种质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委员会,启动并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林草种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不断得到重视,为我国林草种业创新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推进良种化进程始终是种苗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三五”以来,成立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和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共审(认)定林木良种1972个、草品种18个,已建成国家良种基地294处和1200多个各类良种基地,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从61%提高到65%。

种苗生产水平不断提高。5年来,全国共生产苗木2800亿株、种子1.35亿公斤,其中林木良种4500万公斤,良种穗条200亿条(根),为推动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供了强力保障。组培育苗、温室大棚、育苗新技术、新机械等技术手段得到广泛应用。

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我国已初步建立起林木种苗供需预测预报制度,陆续发布了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度《全国苗木供需分析报告》,引导苗农、苗企合理安排苗木生产。搭建各级各类线上线下种苗花卉交易市场近100个,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种苗交易平台体系,促进种苗生产者和使用者的有效对接。

种苗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5年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种子法》配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0余个,形成了以《种子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种苗质量管理,林木种子样品和苗木苗批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积极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苗工作,维护了种苗市场秩序。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