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516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10 16:5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字〔2020〕31号

杜官本委员:

您提出的《云南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第0516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地是生态建设的核心载体、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美丽中国的重要象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我省经过60多年的努力,已划建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360处,涵盖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矿山公园、沙漠(石漠化)公园、水利风景区、自然保护小区等11种类型,占全省国土面积14.32%,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重叠设置、多头管理、边界不明、权属不清等情况。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积极构建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我局正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国家林草局的关心指导下,统筹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对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4条对策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

一、关于“稳步推进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我局在开展相关研究、完成摸底评估等工作的基础上,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作出总体安排,提出逐步扩大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到2035年确保达到18%的目标。2020年,我局报请省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组长,12个省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20年4月1日由省政府召开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对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编印了摸底调查、空间空缺分析和整合优化等3份技术指南,组建了技术服务队伍、组织了人员培训,开展了督促调研,启动了滇西北区域重要生态系统调查;指导16个州市完成了州级整合优化预案,汇总编写了省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初稿),提出了优化完善我省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的思路。根据国家林草局《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规范》,我们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的通知》,并安排8400余万元专项资金,指导各地统筹组织、分类分级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组织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结合整合优化,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及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待整合优化工作完成后,我局将按照重新构建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指导各地启动新一轮的自然保护地补充勘界和总体规划编制等工作。

二、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15年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以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为体制试点区,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抓部署,已于2017年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13个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体制试点工作;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云南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具体措施,并将完成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列为自然保护地体系构建的首要任务。2020年是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收官之年,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推进试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一手抓试点任务全力推进,一手抓试点工作全面总结,确保如期完成各项试点任务,努力将普达措建成中国国家公园的一张闪亮绿色名片。

三、关于“创新保护地资源利用模式”

为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地在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供给等方面的作用,实现全民共享、永续利用的目标,我局严格按照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办理建设项目占用自然保护地的审批(核)手续;指导各地规范编制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科学实施分区管控,将适度的资源非消耗性利用活动限定在特定区域内;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林业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禁捕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在完成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将国家公园经营服务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制度写入《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并在其指导下,与省财政厅共同印发了《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在报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扶持并规范原住居民从事环境友好型经营活动,支持和传承传统文化及人地和谐的生态产业模式。对划入各类自然保护地的集体土地及其附属资源,按照依法依规、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协议保护等方式实施统一管理”。

四、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地的资金投入”

在各类自然保护地中,目前纳入国家财政补助支出范围的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省级财政以工作经费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全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在此情况下,我局积极向国家、省有关部门汇报,请求建立自然保护地专项补助机制、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自然资源实施差别化生态补偿,并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一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十三五”期间,共为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争取到保护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公园补助等中央资金1.3亿多元,协调省财政厅落实国家公园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700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争取到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等中央资金3亿多元。二是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如在《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加大我省财政对国家公园的投入”“将有关运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保障,并研究建立开展科研监测、自然教育、规划编制等工作的省财政预算补助机制”,在《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省级财政投入、指导各州(市)政府统筹有关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的规划、保护、建设、管理、评估和监督。将自然保护地内的林木按照规定纳入公益林管理”“公益性生态管护员名额向自然保护地内及周边社区进行倾斜,加大生态移民补偿扶持投入”。三是积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深入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在全省自然保护地推行特许经营制度,并在《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特许经营项目管理办法》中明确“特许经营费主要用于国家公园生态补偿,必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重要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资源保护管理,扶持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发展等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同时在《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鼓励建立自然保护地社会捐赠和绿色信贷扶持机制,形成自然保护地保护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旅游发展资金分属不同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不同类型财政专项资金,分别用于解决不同的生态保护问题,相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若要实现提案所建议的“整合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保护、环境治理、旅游发展等资金,统筹用于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建议由自然保护地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围绕当地实际,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向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我们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我局将根据《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和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自然保护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