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611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10 17:03: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0〕306号

杨丽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公益林、天然林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

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部署,自1996年开展全省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目前,全省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18465.39万亩,约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一半,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4万亩,省级公益林6366.75万亩。全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滇西北、滇东北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以及滇中滇南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基本符合云南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重要生态区位保护的要求,既有力地支撑了生态文明建设,又为林产业发

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自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在我省18465.39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3828.99万亩(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面积4636.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5076.54万亩,补偿标准为国有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16元/亩·年。截至2019年,全省补偿资金累计投入166.3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107.62亿元,省级财政58.77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省天然商品林停伐实施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精神,根据国家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的部署。2016年,云南省作为全国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6个试点省区,在全面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在全省非天保工程区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

按照分步实施、分区推进的原则,我省积极落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和保护政策,启动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试点,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元每亩),其余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

我省停伐保护范围为非天保工程区9个州市的57个县(市、区)的天然商品林。其中国有天然商品林650万亩,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4774万亩。补助标准为16元/亩·年,其林权所有者(权益主体)给予10元/亩·年的管护补助,剩余资金作为管护经费。

三、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意见

启动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以来,虽然中央财政、省财政多次提高补偿标准,实现管护和补偿全覆盖。但是,目前国有公益林10元/亩·年、集体(个人)公益林16元/亩·年的补偿标准仍然偏低。补偿标准与公益林创造的生态价值极不相称,未能真正体现对公益林权利人因保护公益林经济利益受到损失的补偿,同时公益林与商品林收入反差继续拉大,影响了林农持续加强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给公益林的管护带来了困难。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一直是我们工作的难点、重点和努力方向。但是,基于中央和省级财力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真正达到期望还需财政收入的增长及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来实现。

(一)我省公益林补偿标准逐步提高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呼吁和努力下,我们多渠道、多形式地向国家反映,请求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3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19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6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10元/亩·年。

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示范带动作用下,我省也逐步提高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2011年,省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5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2012年提高到10元/亩·年,2014年提高到15元/亩·年,2020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5元/亩·年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提高到10元/亩·年,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二)关于建立稳定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增长机制

由于经营公益林与商品林在经济收入上存在较大反差,即使补偿标准提高到100元/亩·年,也不能准确反映公益林所体现的生态价值。因此,要维护林权所有者合法权益,确保公益林相对稳定,夯实构建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基础,必须从国家层面对公益林补偿政策和补偿机制进行调整和完善。我们已经向国家反映,建议公益林补偿标准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稳定补偿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建立补偿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近期内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20-50元/亩·年;远期要以地租为参考,将补偿标准提高到地租的水平。

同时,由于目前所启动的公益林补偿完全依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投入渠道单一。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反映,争取从国家层面开展试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宽补偿资金的筹集渠道,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四、关于提高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的意见

目前,我省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虽然全面实施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但尚未正式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和补助标准。云南作为全国2016年首批启动的6个省份,按照分区施策的原则,全面启动了全省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作,实现了全省天然林的全面保护。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全省非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其林权所有者(权益主体)给予10元/亩.年的管护补助,剩余资金作为管护经费,以县为单位,建立统一管护体系,健全天然林管护网络,确保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而全省天保工程区事实上停伐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目前没有任何补助政策。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向国家反映和争取天然林保护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以使我省天然林保护事业健康有序推进和实现新发展。

以上是我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建议”有关问题的答复。感谢你对我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的关注,希望你对全省林草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 赵超超,0871-650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