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草局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744号提案的答复

2020-10-12 17:0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0〕320号

温仕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一)全省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自1996年云南省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截至2019年,全省共区划界定公益林面积19061.5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098.6万亩,省级公益林5946.9万亩,州县级公益林1016万亩。既有力地支撑了“森林云南”和生态文明建设,也为林产业发展留下了充足的空间。

(二)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国家2004年实施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我省2005年正式纳入中央财

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以来,经过多年的争取和努力,补偿面积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目前,在我省18045.5万亩国家和省级公益林中,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13419.56万亩(纳入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公益林面积4627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8752.45万亩,省级公益林4667.11万亩。截至2019年,全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投入20亿元,成为全省林业建设规模最大、投入最多、惠民最广的生态工程和民生工程,在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2010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10元,2013年提高到15元、2019年提高到16元;2015年,将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6元,2016年提高到8元、2017年提高到10元。在中央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带动作用下,我省在省级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大力支持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同步提标,2011年,省人民政府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7.5元、2012年提高到10元、2014年提高到15元、2020年提高到16元;2016年,将权属为国有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5元提高到每亩每年6元,2017年提高到8元、2018年提高到10元,实现了和国家级公益林同标准补偿。

二、存在的困难

一是资金需求量大,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云南省地理位置特殊,生态区位重要且敏感,全省森林资源基数庞大且公益林面积占比较大,补偿补助资金需求量大,目前所启动的公益林补偿完全依靠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投入,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则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投入,投入渠道单一。据初步测算,全省集体权属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每年20元,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每年要分别投入14.73亿元和9.07亿元,财政压力非常大,全省大部分州、县因为财政困难没有建立公益林补偿机制。二是国家尚未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补偿补助标准与财政收入挂钩的联动机制,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提高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标准,构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良好生态格局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基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实际情况,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并逐步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重要举措。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做好相关工作:一是继续积极争取,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争取国家提高补偿补助标准。二是进一步完善补偿补助机制,积极建议国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拓宽补偿补助资金的筹集渠道,为提高补偿补助标准提供保障,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取得新进展、新突破。在稳定补偿补助面积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8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划财务处 荀怀术 0871—65011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