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机构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机构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
二、联系方式
办公室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1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1号楼1120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1-65011364
三、受理范围
(一)申请内容
1.对州、市林草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州、市林草部门林草部门作出的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州、市林草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州、市林草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5.认为州、市林草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州、市林草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申请人范围: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申请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申请事项不在受理范围。
2.法律规定不属于我局行政复议的案件。
3.没有明确的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超过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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