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腾冲地区储备林项目社会资本参与相关政策

2020-09-02 09:33:3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1日,网友王*通过公众咨询留言提问:

我公司系山东国资委下属国企,拟作为社会资本力量参与云南腾冲地区储备林开发项目,请问贵省对此类项目的社会资本参与有何相关政策?

2020年9月2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答复:

王*同志,你好:

你的留言收悉。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利用开发性和政策性金融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1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了开发性政策性贷款重点支持林业发展7个方向,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是其中之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会提供“长周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含不超过8年的宽限期),贷款利率体现优惠原则”。同时,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林草部门落实林草政策性贷款项目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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