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治庸·便民”:省森林公安机关出台8项举措

2020-04-03 00:0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围绕服务保障涉林企业复工复产、维护涉林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加快建设、促进林草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等重点任务,出台云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治庸·便民"8项举措。

一、涉林矛盾,三优调处。

优先排查、优先受理、优先调处林业生产经营和林地征占用中产生的涉及森林、林地、林木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二、重点项目,法治维护。

为服务保障铁路、县域高速、机场、能源、水利、民生等涉林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涉案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对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等,一般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对涉案企业正投入生产经营、用于发放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用的账户,以及正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

三、驯养繁殖,送法上门。

主动服务全省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企业(户)依法、有序、健康发展。坚持过罚相当、教育惩戒相结合原则,送法上门,提供法制服务指南;对人工繁育许可证期限届满,确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办理延期手续且符合延期条件的企业(户),不予林业行政处罚;对超范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企业(户),能够提供野生动物合法来源证明且符合科研等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条件的,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

四、涉林企业,受案挂牌。

维护涉林企业合法权益,保障良好的企业营商环境,省州两级森林公安机关对盗伐林木、盗窃木材、哄抢林木、放火毁林等侵犯林企权益的重特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和调案速办。

五、革除陋习,禁食野味。

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野生动物执法保护,严查野外非法猎捕,严打市场非法交易,严控行业非法经营,严禁餐馆非法食用。

六、人象冲突,超前处置。

积极维护西双版纳、普洱等亚洲象分布区域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有效处置人象冲突,属地森林公安机关超前制定处置预案、超前防范宣传、超前监测预警、超前现场处置,有效使用非致命武器驱离野象,切实保护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野象资源安全。

七、野猪泛滥,组织猎捕。

昭通、曲靖等地野猪种群严重超过当地生态承载,造成野猪泛滥成灾、肇事肇祸,损毁农作物,危及群众人身安全。为消除群众现实危害隐患,保障地方经济发展,属地森林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有效组织猎捕。

八、野生动物,全力救助。

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公开24小时野生动物救助报警电话,开通野生动物救助绿色通道,定点野生动物救助场所,确保野生动物安全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