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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

2020-08-10 13:49:05   来源: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大理州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大理州林业和草原局与涉案企业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2019年,大理州、县林草部门在开展森林核查过程中,发现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存在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州林草局随即对该案件进行专项督办。

弥渡县森林公安局调查后发现,企业在实施该项目过程中,部分农用地在未办理农用地占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取“边施工边报批”的方式开工建设。随即,大理州检察院对弥渡县朱坊后山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林地一案提起了公益诉讼,大理州林草局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报请州人民政府同意,州林草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按照“先磋商后诉讼”原则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经第三方评估公司量化评估,该项目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50.9亩,损害蓄积215.42m³,林地土壤损失1143.33m³,造成森林生态环境资源损害价值3,449,231.80元。

8月6日,大理州林草局与企业进行了第一轮磋商,磋商会上,州林草局提出了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主张,并向赔偿义务人阐明了违法事实、调查结论、评估过程及结果、法律依据等。州人民检察院就法律适用,案件调查情况,责任承担方式进行了释法说理。涉案公司法人代表对相关违法事实及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异议,并深刻检讨,积极回应和表态,表示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经过磋商讨论,双方对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达成一致。

该案件是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施以来,首例通过磋商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本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的成功,对大理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通讯员 罗俊

编辑: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