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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抓实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

2020-08-17 16:39:51   来源: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石林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一决定一法”有效实施,截至目前,石林县共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18户,养殖野生动物1743头(只)。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保护意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成音频,通过石林电视台及村村通无线广播平台进行宣传。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媒介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决定》《云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群众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以三下乡、宣传月(日)、集市活动等为契机,深入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应发宣传材料1100份、引导全民增强行动自觉,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强化执法监测,切实抓好源头管控

建立县级林草部门野生动物执法保障机制和县乡村联动机制,全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行政执法。同时强化联动执法,一方面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全面排查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行业、场所。统筹乡镇(街道)兽医站、林业员、公益林管护人员、林业执法大队队员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日常巡查监测,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日报告制度。此外还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救助野生动物21只(头),向社会公布贩卖和宰杀野生动物举报电话2部。

强化监督检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加强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监管。加强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场所、餐馆饭店、花鸟市场、集贸市场日常监督和检查,以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台账管理。用制度促进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强化政策引导,妥善处理养殖转型

林草、财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森林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全县18户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入户清查登记,明确养殖动物名称、总只数、总重量、养殖模式等相关信息,“一户一册”建立台账,做到“账、表、物”相符,摸清家底。

做好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相关信息的分享、资料交接等工作,及时上报《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处置明细表》。对属于禁食范围但具有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野生动物养殖场所,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证件或文件变更、注销、换发等工作。同时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石林县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及原则、处置领导小组、处置范围、处置方式、工作流程与进度安排、后续工作、工作监督等内容。有序推进野生动物处置工作。

通讯员 李珂

编辑:杨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