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遴选结果,全国共87个市县达到考核要求,授予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云南省共楚雄彝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等2个州、保山市昌宁县1个县获得称号。
近年来,昌宁县始终坚持“增绿量、建精品、创特色”的原则,按照“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的思路,大力实施“绿化、美化、彩化、香化”为主要内容的“碧水蓝天”工程,开展绿色城镇、绿色村庄、绿色通道、绿色家园“四绿”建设,全力打造最宜人居山水田园城市,先后获得“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云南省美丽县城”等荣誉称号。
通讯员 高雪燕 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