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2021-02-08 17:59:0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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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云厅字〔2018〕63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护的监督管理;二是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四是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五是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六是负责监督管理各类保护地;七是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八是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工作;九是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十是指导云南省自然资源公安工作;十一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十二是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十三是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十四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态保护修复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规划财务处、科学技术处、行政审批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及离退休人员办公室等15个内设机构。

所属事业单位28个,包括: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云南省林业双中心、云南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办公室、云南省退耕还林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工程稽查办公室、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含院本部及营林分院、生态分院、昆明分院、大理分院4个分院)、云南森林自然中心、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宣传中心、云南省林业社会保险中心、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云南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国际合作办公室、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林火监测中心、云南省木材检查服务总站、云南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云南省呈贡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楚雄木材检查站、云南省华坪木材检查站、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云南省林木种苗工作总站、云南林业和草原培训中心、云南省林业技能开发站、云南林业工程造林项目咨询服务站。

除上述事业单位外,使用事业编制单位1个:云南省林业工会委员会。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和“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深化林草事业改革,着力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推动林草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全省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升云南“两王国一花园”的影响力、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一)持续深化林草事业改革。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考核等配套性政策,完成《云南林业和草原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各个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持续深化林草行政审批制度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二)持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调整优化造林绿化用地,深入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精准实施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计划任务;持续开展乡村绿化和重要通道面山绿化,积极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深入实施草原、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强化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

(三)严格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统筹开展2021年森林督查、森林资源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森林采伐限额管理。

(四)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总结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持续做好试点评估后续工作。推动创建跨省区的高黎贡山国家公园,组织开展科学考察和评估论证,着力加强各类自然公园建设。

(五)持续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坚决贯彻禁食野生动物决定,指导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企业和农户的转型转产。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积极开展重要物种栖息地保护恢复和生物廊道建设。

(六)持续推动林草产业优化升级。研究制定打造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核桃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实施好核桃初加工、澳洲坚果精加工机械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木本油料示范基地。加大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特色经济林、观赏苗木等林草产业支持力度。

(七)全力抓好林草灾害防控。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加强防火机构和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系统,实施国家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综合治理项目。进一步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工作,严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八)不断提升林草支撑保障能力。积极谋划组建林草执法队伍,着力推进林草行政执法工作。积极谋划林草地方债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和省级在亚洲象等野生动物保护、热带雨林保护与恢复等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4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27个;差额供给单位3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4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5个;事业单位2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914人,其中:行政编制116人,事业编制1,798人。在职实有1,60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466人,财政差额补助127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16人。

离退休人员1,384人,其中: 离休31人,退休1,353人。

车辆编制113辆,实有车辆6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7,475.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835.83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100.00万元,事业收入21,889.4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0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0.26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9063.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1836.11万元,其中:因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增加1517.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省级森林防火项目500万元;二是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增加100.00万元,主要是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三是事业收入增加6576.8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增加500.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50.26万元,主要是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云南省林业高级技工学校自有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835.8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053.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782.2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053.54万元(本级财力32,008.90万元,专项收入7,317.85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1.75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625.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836.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增加1517.7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省级森林防火项目5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475.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0,05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90.0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17.7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更造成基本支出变化;项目支出8,863.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0.2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压缩云南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林业科技推广等项目,专项收入支出减少225.15万元;二是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项目支出减少571.79万元;三是因机构改革,云南省森林公安局划转省公安厅,执法办案补助减少270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技校教育1,752.3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技工学校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应用研究-机构运行3,687.79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林业科学院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56.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317.1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16.5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4.71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28.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545.4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129.9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1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生态保护461.1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纳板河流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基本支出及该单位实施的资源保护及生物多样性可持续监测项目。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77.10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世界遗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232.4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云南省草原监督管理站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520.1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及下属行政、参公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0.00万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省本级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机关服务265.31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服务中心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事业机构13,603.8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非参公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0.20万元,主要用于林木品种审定及林业标准化管理等。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与转化2,22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补助支出等。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管理2,229.8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包括林地变更和沙化年度监测);林业综合考核工作;省级森林督查等。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等管理236.00万元,主要用于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和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动植物保护420.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高黎贡山科学考察和国家公园申报前期工作和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和保护管理。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湿地保护116.00万元,主要用于湿地监测与保护。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防沙治沙18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岩溶地区第四次石漠化监测。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对外合作与交流35.0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管理590.85万元,主要用于绿色食品牌林草产业发展。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信息管理215.00万元,主要用于信息宣传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5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监测。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草原管理120.00万元,主要用于饲草监督执法专项支出和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33.8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创新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922.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63.00万元,主要用于省林业和草原局非税收入成本性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6,658.0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火灾保险支出。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资源培育27,682.15万元,主要用于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和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84,432.8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700.0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和草原防火补助支出。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5,750.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和国有林场保障性苗圃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59个,采购预算总额4,710.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95.7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350.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58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6.66万元,较上年减少29.01万元,下降6.3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42.98万元,较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30.32%,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8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因工作需要到国外参加世界遗产大会,增加因公出国(境)预算10万元;二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申报数。

(二)公务接待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2.62万元,较上年减少12.88万元,下降9.5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80次,共计接待8200人次。

减少变化原因: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1.06万元,较上年减少26.13万元,下降9.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06万元,较上年减少26.13万元,下降9.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0辆。

减少变化原因: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制定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办法。

为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建立林业和草原局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绩﹝2020﹞9号)要求,省林草局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办法,初步建立了部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规定绩效评价分工及职责、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相关责任,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要求各项目负责单位制定科学、规范的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追踪、事后有考核和应用。目前,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绩效管理办法的规范下有序开展。

(二)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财政厅对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于2020年5月底将自评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2.省林业和草原局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未列入省财政厅绩效评价的项目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同时,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陡坡地生态治理、生态护林员4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督促实施单位进行认真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成效。

(三)部门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我部门6个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含我部门2021年省级财政5个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具体是:

1.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工作经费补助。紧紧围绕陡坡地生态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做好工程实施和管理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0年度142.2万亩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任务、8.33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任务。通过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和退耕还林,一是有效减少全省陡坡地耕作面积,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二是群众作为工程建设主体的作用充分得到发挥,造林成效显著;三是退耕农户收入明显增加,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山区群众增收致富;四是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得到提升。

2.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完成全省5076.54万亩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对4926.9万亩集体个人省级公益林按政策规定给予适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3.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具体为:(一)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二)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三)到2021年6月15日防火期结束前,完成项目所有工作,支出资金全部形成支出;(四) 林农对森林防火工作满意度达到80%以上。

4.林业改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完成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森林资源培育、林业产业发展等任务。一是以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为依托,扶持培育市场急需要的多年生中大规格乡土树种绿化苗木750万株,全面提升全省乡土树种苗木保障能力。二是在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区市开展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野生动物肇事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肇事的矛盾和冲突,提高群众保护动物的积极性,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实现野生动物得保护、受灾群众得实惠的目标,为建设生物多样性宝库打下坚实基础。

5.森林火灾保险保费省级补助资金。一是实现全省重点公益林全部参保,商品林按林农自愿的原则,做到应保尽保,通过不断督促各州市林业部门和承保公司履行商品林农保费收缴主体职责,切实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力争综合参保率达60%以上;二是保险期内发生的所有森林火灾保险案件全部得到及时、足额赔付,有效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三是所有受灾森林得到及时恢复,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四是通过督促承保公司认真履行防灾防损义务等方式,不断加强森林防火力量,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受灾森林恢复率达90%以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6.林业科技推广补助资金。围绕我省生态建设及林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开展林草科技推广项目14项,建立示范基地3000亩以上,辐射面积10000亩以上,技术培训20期以上,培训林农及技术人员1500人以上,发放技术手册3000份。开展重要树种和重要生态系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及相关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集成与示范,在种质资源收集、良种选育、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合理采收、精深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等环节或方面实施关键技术、难点技术的创新推广,全面提升我省生态建设及林业产业科技水平。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林业支出科目

(1)林业行政运行:反映省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省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林业机关服务:反映为省林草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6)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实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7)森林资源管理:反映森林经营、利用、森林资源资产、林地保护及权属调处等森林资源管理方面的支出。

(8)森林资源监测:反映森林资源清查、核查、监测,资源状况评价等的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0)林业自然保护区:反映林业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本地调查、管护、试点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11)动植物保护:反映动植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调查、监测,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等方面的支出。

(12)湿地保护: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林业贷款贴息:反映林业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1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20.0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21万元,增加3.20%,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护(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职能和人员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小幅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四)附表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也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预算06表)无数据。

 

相关附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pdf

2021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