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2021-02-26 17:49:2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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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

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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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云编办〔2018〕218号),更名为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主要职责: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设办公室、财务科、测报科、检疫科、防治科5个内设科室(无编制)。

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全面把握新发展阶段林草事业发展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改善生态和民生为总任务,创新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体制机制,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着力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和灾害应对能力,为促进现代林业发展,建设“森林云南”、“两王国一花园”,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更大贡献。

1.加强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森林法》,配合推进《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修订和《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制订,不断健全完善检疫执法管理制度。

2.落实防控工作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各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指挥机构,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管理机制,着力推动部门协作和防治投入等重大问题的解决。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疫情信息沟通制度、疫情防控协作机制,完善政府间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绩效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指挥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防治责任、资金保障落到实处。落实情况月报告制度。

3.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治理,突出抓好水富市松材线虫病防控,督促指导昭通市、水富市按照《云南省水富市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2019—2022年)》做好松材线虫病预防除治后续工作,确保2021年春秋季普查时无疫情,为2022年初申请撤销疫区奠定坚实基础。加强疫情日常监测与春秋两季普查,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松材线虫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贯彻落实《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强化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

4.加强监测预报预警。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全省测报工作,及时上报各类林草有害生物发生信息。配合做好我省35个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的建设和管理,落实测报工作责任和任务。组织实施草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项目,配合完成创新联盟草原监测试点,加强数据库构建。做好外来林草有害生物、重大危险性有害生物、突发有害生物的灾情监测和主要预测预报对象的生产性预报,强化沙漠蝗、黄脊竹蝗、草地贪夜蛾监测,密切关注对林草的危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升防灾减灾实效。启动全省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完成年度普查任务。

5.强化检疫工作。规范林业植物检疫证书审批,加大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力度,抓好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产地检疫,加强调运检疫和落地复检,加强木材市场、种苗繁育基地等疫情监管,控制重大林草有害生物扩散源头。重点加强松科植物以及木质包装箱和线缆盘的检疫监管,严防松材线虫病的扩散蔓延。加强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监管,严把外来有害生物入境关。加强与农业、海关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推动与周边国家建立沟通联系和检疫互信机制,严防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入侵,构筑边境生物安全防线。开展薇甘菊、红火蚁等检疫性有害生物专项调查,划定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云南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拟定防治方案,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严格疫区管理。适时修订《云南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6.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和联防联检。继续加大植物检疫执法工作力度,引导涉检单位和个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继续开展全省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健全林业植物检疫与公安、森林警察、资源林政、种苗等执法机构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查处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与四川、贵州、广西等毗邻省区防控合作,加强跨省跨区域疫木、种苗检疫违法事件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区域间防控合作机制。

7.做好灾害防治。持续推动松小蠹虫、松毛虫等常发性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面推广运用无公害绿色防治技术,加强林用农药安全管理,规范林用农药安全使用。积极开展无人机等先进防治技术手段示范和应用,提高防治效率。加快推进社会化防治进程,不断提升林草有害生物治理能力。

8.健全灾害应急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重大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应急机制,加强沙漠蝗、黄脊竹蝗、草地贪夜蛾、红火蚁、薇甘菊、锈色棕榈象、林草鼠(兔)害以及钻蛀性害虫突发灾害应急处置。引入市场机制,推行实物储备、市场储备、协议储备和技术能力储备有机结合的储备方式,做好防治研究及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管理制度。

9.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经济林果的有害生物防治培训和防治指导服务工作,全力保障经济林果免受有害生物危害、提升果品质量、促进林农增收,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10.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培训。加强林检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林草有害生物防控、新任林业植物检疫员、监测预报、检疫执法等培训,不断提升整体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途径,全方位、多层次开展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关注、支持和参与林草有害生物防控的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参公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事业编制24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61.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28.59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2.73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一般公共预算增加39.63万元,其中:因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增加39.6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二是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增加0万元;三是事业收入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0万元,四是上年结转结余增加32.7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61.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28.5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2.7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28.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72.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动造成基本支出增加39.63万元,上年结转增加32.73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61.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6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8.5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职工正常工资晋级和人员变更造成基本支出变化;项目支出32.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减32.73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1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1.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

节能环保支出-自然生态保护-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9.6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行政运行321.7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草原管理22万元,主要用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0.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37万元,较上年减少0.4万元,下降4.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部门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

部门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万元,较上年减少0.12万元,下降5.17%。

减少变化原因: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本着有利公务,务实勤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压缩节约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部门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17万元,较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4.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7万元,较上年减少0.28万元,下降4.3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减少变化原因: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压缩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90号)要求,参照省林草局制定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办法,开展部门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明确绩效评价分工及职责、绩效评价程序、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及相关责任,对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规范,做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追踪、事后有考核和应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林业支出科目

(1)林业行政运行:反映省林草检疫局的基本支出。

(2)林业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省林草检疫局未单独设置项目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林业草原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5.“三公”经费支出: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支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4万元,减少3.86%,主要包括办公经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护(修)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主要原因分析:因单位人员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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