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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开征求《加强亚洲象保护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意见的说明

2021-01-26 11:11:1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亚洲象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的西双版纳、普洱和临沧,是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EN)等级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其列为附录Ⅰ物种,目前数量约300头,比大熊猫数量还少,是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旗舰物种之一。然而,随着亚洲象种群数量增长和分布范围扩展,部分亚洲象进入农田、公路、村镇的频率不断增加,造成庄稼绝收、民房损毁、交通中断等情况,多次发生因亚洲象肇事造成群众伤亡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亚洲象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亚洲象保护、管理,有效缓解“人象冲突”,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由省林草局起草了《加强亚洲象保护 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计划报请省政府出台此《意见》,指导3个州市做好亚洲象保护发展工作,明确省级有关委、办、厅、局在保护亚洲象、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生态体系中的责任。按制定和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自2021年1月26日—2月8日(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意见》建议意见。请拨打0871—65011448,或发邮件381011261@qq.com反馈您的建议意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俊波 0871—65011448)

 

关于加强亚洲象保护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委、办、厅、局:

亚洲象是我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列为濒危(EN)等级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将其列为附录Ⅰ物种。在中国主要分布于云南的西双版纳州、普洱市和临沧市,种群数量约300只,比大熊猫数量还少,是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旗舰物种之一。然而,随着亚洲象种群数量增长和分布范围扩展,部分亚洲象进入农田、公路、村镇的频率不断增加,造成庄稼绝收、民房损毁、交通中断等情况,多次发生因亚洲象肇事造成群众伤亡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挫伤了当地群众保护亚洲象的积极性。为进一步加强亚洲象保护、管理,有效缓解“人象冲突”,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构建生命共同体为核心,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系统保护、和谐共生的理念。以全面推进“林长制”为抓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保护野生动物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责任,构建省级统筹、属地主责、党政同责、部门协同、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构建人与象和谐共生的现代生态体系。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护亚洲象、保护财产为序,正确处理亚洲象种群数量增长、生境需求与当地社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系。

2.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分布区域及“人象冲突”的突出问题,坚持分类施策、科学管理、综合治理,着力提升亚洲象栖息地生态承载力,科学调控亚洲象种群,全面构建“人象隔离”的安全体系。

3.主动干预、疏堵结合。对人象矛盾突出的区域,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人象隔离设施,减少人象遭遇的机率。区划亚洲象适宜的栖息活动区域,建立栖息地间的迁移生态廊道。

4.健全机制、保障有力。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明确分布区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职责,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5.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突出亚洲象是森林资源保护的重要目标,发挥政府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督、保护和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协同共管的长效机制,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亚洲象及其栖息地保护的新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在亚洲象分布区建成权责明晰的“象长制”。健全完善亚洲象管理机构,组建统一、专业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队伍。初步划定亚洲象重要栖息地范围,启动和实施栖息地修复、人象冲突缓解、监测预警、种群调控、宣传教育等系列工程,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机制得到进一步优化,公众保护和防范亚洲象意识显著提高。

到2025年,亚洲象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模式基本成型,重要栖息地的生态承载力明显提高,人象矛盾有所缓解,亚洲象国家公园列入全国国家公园规划布局。

到2035年,现代亚洲象保护机制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良,亚洲象基本稳定在保护区和重要栖息地内繁衍生活,人象和谐共生,社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象长”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要求,在亚洲象分布区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亚洲象的主体责任,将亚洲象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将严格保护与构建人象和谐生态体系列为林长制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成立省及亚洲象分布区州(市)、县(市、区)三级的亚洲象保护管理机构,承担象长办职能,制定保护发展计划,统筹做好亚洲象保护、监测、预警、防范、调控、宣传等工作,协调州市间、县市区间监测预警信息和防护机制,规范亚洲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组建专项的亚洲象防护队伍,划分责任范围,实施网格化的巡护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与防范工作。(责任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级各有关委、办、厅、局)

(二)科学保护亚洲象

以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区为主体,以保护亚洲象为目标,合理划定亚洲象重要栖息地。结合社区经济发展需求与保护亚洲象的目标,合理区划重要栖息地的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种群生存繁衍的必要空间。将亚洲象保护发展纳入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中,争取专项支持。实施生态移民,引导重要栖息地内群众集中安置或迁入城镇。对因亚洲象危害致贫、致伤、致亡家庭给予帮扶。改造亚洲象栖息地植被,补充食源。采取建设硝塘、饮水池、泥塘等人工干预措施,修复和提升亚洲象栖息地质量,引导亚洲象稳定在栖息地内生活繁衍。连通重要栖息地之间的生物廊道,破除公路、铁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对亚洲象迁徙造成的障碍,配套设施,促进种群间的基因交流。建设完善亚洲象救护繁育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医疗设施设备和药品配备,提升对亚洲象野外救助、收容饲养和人工繁育等方面能力。加强对亚洲象活动区域的巡护检查力度,严查套铗、毒杀等有可能伤害亚洲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杀亚洲象和非法交易、运输、寄递象牙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扩大亚洲象跨境联合保护区域,建立联合保护机制,促进亚洲象种群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海关)

(三)实施隔离防范

结合乡村振兴计划,在重要栖息地周边因地制宜的建设生物刺篱、防护围栏等必要设施,形成象群与人居空间的物理隔离。栖息地内不能搬迁的村寨要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改造加固民房,提升改善照明、交通等基础条件。调整村庄周边种植业结构,减少亚洲象因觅食进入人员密集区。发展生态旅游、生态教育,建立高质量、可持续绿色产业。严密监测进入村寨周边活动的亚洲象,采取人工调配措施将危险性高、有肇事致人伤亡前科的亚洲象,调配到临时管控区,降低危害性后再放归至栖息地。(牵头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四)建立生态感知网络和应急处置体系

加强亚洲象防护队伍能力建设,开展技能培训,配备监测设备。以人员跟踪监测为主,充分运用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卫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立“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天空地一体化”的亚洲象生态感知体系,综合各类信息、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和预警预报信息。针对肇事风险高的象群,按“一象一策,一群一策”的方针,提前研判活动趋势及危害程度,制定应急预案,通过手机APP、短信、高音喇叭广播系统等精准推送、发布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对部分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有效调控进出人员和车辆。(牵头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厅)

(五)创建亚洲象国家公园

积极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国家层面尽快将亚洲象国家公园列入全国国家公园规划布局,指导、支持云南省开展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科学编制亚洲象国家公园创建方案,合理划定亚洲象国家公园范围,因地制宜整合各类自然保护地,增强亚洲象栖息地的适宜性和斑块的连通性;科学确定国家公园空间布局与管控分区,实行差别化保护管理,系统实施亚洲象栖息地保护与恢复、监测与预警等工程。通过创新以旗舰物种为核心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推动亚洲象的整体保护与生境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牵头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强科学研究

支持开展亚洲象生态环境承载容量,以及生态学、行为学、种群遗传学、繁殖生物学等基础性和应用性研究。向全社会征集亚洲象卫星追踪、电子围栏、驱避等方面的技术、设备及解决方案,全面提升亚洲象保护与管理的科技水平。(牵头单位:省林草局、省科技厅。配合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国家林草局亚洲象研究中心)

(七)开展宣传教育

制作亚洲象保护与人象和谐共生专题宣传影视片、公益广告、微视频和科普手册等宣传材料,及时在各主流媒体平台播放刊发,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亚洲象保护,树立正确的保护观,切实营造良好的亚洲象保护氛围。对亚洲象分布区群众开展保护知识、防范常识以及避让技能等多方面的宣传培训。将保护亚洲象的宣传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工作纳入亚洲象分布区中小学辅助教育,全面提高群众保护和防护的意识。(牵头单位: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普洱市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科技、教育、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广播电视、扶贫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人象和谐发展协调推进机制。省级成立各相关委、办、厅、局及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等分布区人民政府参与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各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人象和谐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州市和县市区要建立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协商机制,协同做好保护与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中央投入和地方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亚洲象保护发展资金投入模式。各级政府统筹资金,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经费投入,支持促进人象和谐发展相关工作。鼓励公民、公益组织、企业法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活动。鼓励分布区政府将人象和谐工程建设与生态产业相结合,引进、吸收企业和个人投资,创新发展方式。

(三)加强人才培养。紧紧依托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结合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护需求,开展亚洲象保护与安全防范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协同创新和科技攻关,培育动物保护基础研究与安全防范应用技术创新团队,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亚洲象保护科技活动。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及时调度通报各地推进情况,强化督促指导,完善相关方案和措施。要强化跟踪问效,对亚洲象保护和安全防范等工作推进不力、人象冲突严重的地方,要追责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全社会参与,营造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相关文件:

关于加强亚洲象保护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意见.docx

相关反馈: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亚洲象保护构建人象和谐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反馈结果的公示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