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时政要闻 > 正文

我国草原禁牧休牧成效明显

2021-02-24 18:33:20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分享到:

禁牧休牧制度是草原生态保护的一项基本制度。近年来,各地认真落实草原禁牧休牧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禁牧休牧制度落实不到位,禁而不止、休而不息、监管弱化虚化等问题比较突出。2020年4月初,为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通知》印发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禁牧休牧要求,采取措施,狠抓草原禁牧休牧,巩固草原保护修复成果,草原禁牧面积达到12亿亩,草原植被加快恢复,促进草原休养生息,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明确划定标准,落实禁牧责任

河北省各县(区)明确禁牧区划定标准,依法对严重退化、沙化、盐碱化草原和生态脆弱区草原实行禁牧封育。明确禁牧草原四至界限和面积,编绘县乡两级禁牧草原分布图,核定登记禁牧草原面积。

山西:完善政策法规,制定有效措施

山西省注重在研究制定禁牧休牧相关法规制度上下功夫见实效。先后出台了《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在吕梁市实施禁牧体牧轮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的决定》,忻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强黄河流城忻州段生态保护实施禁牧的决定》,这些文件法规中都明确提出了禁牧休牧的具体内容和有效措施,确保禁牧休牧工作落到实处。

黑龙江:强化普法宣传,推进制度落实

黑龙江省通过中国绿色时报、省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黑龙江日报以及各大网络媒体等广泛宣传草原禁牧制度,在省电台党风政风热线通过电话联线、省电视台专题节目《田妮时间》解读《黑龙江省禁牧计划》,解答农牧民的问题和困惑。

四川:落实禁牧责任,严格禁牧管理

四川省坚持“谁禁牧、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县与乡、乡与村、村与牧户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

云南:建立规章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云南省各地结合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开展草原管理工作。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设置草管员,定期巡查禁牧区,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情况,建立草管员制度并实行常态化;在条件不允许的地方,充分利用各地村规民约,将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管理措施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牧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意识,充分发挥村级草原管理作用,坚决制止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

宁夏:强化科技支撑、巩固禁牧成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围绕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与禁牧封育后续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草畜产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加大草畜产业新品种引进、选育和配套技术的研究、示范与集成推广。大力开展牧草新品种、饲草料加工、标准化喂养、动物疫病综合防控等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研究节水抗旱、飞播等技术,有效提高人工草地的成活率和保存率。扶持建设各类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培训和服务,提高农民的养殖和经营管理水平。

新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制度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了全区草原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调查,选报草原执法典型案例。伊犁州、吐鲁番、阿克苏地区、哈密市处理了一系列超载放牧案件,对不构成违法的进行说服教育,对构成违法的当即立案查处,确保了禁牧休牧制度的落实。

记者 程子岳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