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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草原“三生功能”分区分类分级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

2021-05-12 20:30:13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分享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大草原保护力度。《意见》阐述了草原保护的法制、政策、路径、方法和模式,强调了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的重要性,通过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制度,确保畜牧业生产、生态安全屏障和农牧民生活家园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不受破坏,实现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

《意见》提出了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通过法制建设和完善执法机制,严格管控草原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草原生态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草原地区国土空间有效管控,推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遏制非法侵占、破坏草原的行为。加强草原征占用的审批管理,加强草原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和规模化养殖场建设等工程占地的审批和监管,使草原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程度最小化。通过完善、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依法查处超载过牧和违规放牧等破坏性行为,确保退化草原能够得以休养生息,逐渐实现自然修复。通过草畜平衡示范点建设,推广草畜平衡的经验和模式,实现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提升草原生态、生产和生活等“三生功能”。

《意见》对草原保护的内容和形式的界定,为我国草原资源和生态保护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抓手,确保新时期草原保得住、用得对、管得好。

《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我国草原退化面积大、分布广,退化类型多样,退化成因复杂,很难用同一种方法和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因此,《意见》提出:在严重超载过牧地区,采取禁牧封育、免耕补播、松土施肥、鼠虫害防治等措施,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对已垦草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地退耕还草。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实施退化草原生态修复,鼓励和支持人工草地建设,恢复提升草原生产能力,支持优质储备饲草基地建设,促进草原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强化草原生物灾害监测预警,加强草原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物种防治,不断提高绿色防治水平。完善草原火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灾防控。健全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意见》提出这些草原生态修复的原则和方向,充分尊重草原植被和土壤发生退化演替的自然规律和分异特征,按照草原退化等级、类型和分布区域,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修复手段和方法,真正实现“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减少草原生态修复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加快草原生态恢复的进程,恢复并提升草原的生态和生产功能。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