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804号建议的答复

2021-06-18 10:04: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285号

迪友堆等15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发展的建议》(第JY100013040804号)收悉,现就涉林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法依规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项目予以审批,积极支持“百亿绿色铅锌产业基地”建设,着力保障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一、金鼎锌业公司老姆井尾矿库二期工程,省林草局于2021年4月1日以“云林许准〔2021〕174号”行政许可决定依法批准该项目占用林地27.5361公顷,满足了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求。

二、温庄尾矿库二期工程,省林草局依法对该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了审查,项目符合使用林地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省林草局将按程序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三、矿山北厂—架崖山露天采场西北顶部滑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省林草局已于2021年5月11日派出技术人员对该项目使用林地情况进行现地核查。待核查完毕后,对符合使用林地条件的,省林草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后予以支持。

衷心感谢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行政审批处 李鹤铭 65039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