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57号建议的答复

2021-08-10 09:03:13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301号

周平等2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生态补偿增长机制的建议》(第JY10001304015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临沧市林草概况

临沧市现有林地面积2677.27万亩,森林面积2487.31万亩,森林覆盖率70.2%,森林蓄积量1.17亿立方米;湿地面积45.74万亩,湿地保护率28.37%。共划建5个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共17处,其中自然保护区5处、森林公园3处,风景名胜区5处,水利风景区1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处,总面积30.13万公顷,占临沧市国土面积的12.6%。

二、关于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将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助标准每亩提高到200元以上,进一步激发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的建议。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情况。自1996年云南省开展森林分类区划试点工作以来,经过多次优化和完善,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全省公益林体系。2005年,我省正式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后,为进一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充分调动群众爱林护林积极性,保护好绿水青山,省林草局高度重视,积极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大向国家、省政府汇报和争取力度,不断建立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和推动补偿标准提高。2015年,国家安排资金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5元/亩·年、权属为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6元/亩·年;2017年,国家又将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6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省级国有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提高到8元/亩·年;2018年,省财政筹集资金将省级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10元/亩·年;2019年,国家再次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提高到16元/亩·年。为此,省级财政在编制2020年预算时,已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省级公益林补助标准同步提高到16元/亩·年。

2.天然商品林停伐实施情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精神,为认真贯彻好会议精神,国家分三步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现天然林全面保护的部署。2016年,云南省作为全国停止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6个试点省区之一,在全面停止国有天然商品林商业性采伐的基础上,在全省9个州市,57个县市区非天保工程区启动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试点工作,新增天然林停伐保护面积5424万亩,并按面积安排天然林停伐补助转移支付资金7.81亿元,对纳入停伐保护范围的非天保工程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给予停伐管护补助,其中一部分作为林权所有者的停伐管护补助(10元每亩),其余作为实施停伐保护的公共管护支出。目前,国有天然商品林补助标准已由2016年的8元/亩·年提高到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补助标准由2016年14.25元/亩·年提高到16元/亩·年。

目前,通过积极争取、努力,在国家和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已实现了公益林补偿、管护全覆盖,天然商品林补助面积也在不断扩大,补偿补助标准逐年逐步提高,支农惠农的政策效应得到充分显现。但是,基于中央和省级财政的实际,实现补偿政策从无到有,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已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下大决心改善生态和民生的举措之一,真正达到期望还需要财政收入的增长及拓宽补偿资金来源渠道等来实现。

(二)关于“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加大管护人员配置,增加1200名护林员,并将原有补助标准每人700元/月提高到1500元/月,进一步提高护林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建议。

2016年,国家启动了生态护林员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聘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湿地和荒漠化土地等资源管护工作,每个生态护林员指标财政补助1万元,实现一个生态护林员带动一户贫困户精准脱贫。通过积极向国家汇报、争取,财政部和国家林草局给予了云南省大力支持,2016年至2020年,全省生态护林员指标达到16.85万个,居全国第一。其中,中央倾斜支持9.75万个,省级财政统筹资金配套安排7.1万个,每个生态护林员指标财政补助1万元。2020年争取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12096人,占全国总数的24.2%。2016—2020年,全省累计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40.56亿元支持生态护林员工作。其中,中央资金25.03亿元,省级资金15.53亿元。临沧市作为国家及云南省的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省林草局始终重视临沧市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积极给予生态护林员政策支持,“十三五”以来,共安排临沧市生态护林员指标4213个(其中:安排沧源县生态护林员指标550个),下达资金16496万元(其中:安排沧源县2782.5万元)。

目前,我省森林管护系统资金来源,主要由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中央、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资金构成。据统计,2019年起,我省每年统筹以上三项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已超过了每年54亿元,为我省森林管护体系提供了资金支撑。但由于我省森林面积大、各地森林面积、管护人员数量不一等原因,无法统一护林员薪酬标准,因此采取了省级测算下达管护资金,由各地林草部门根据当地工资水平和森林管护面积的实际安排护林员薪酬的方式保障森林管护的需要。

(三)关于“省级根据当年下达的营造林任务,按每亩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种苗补助和后期管护;加大桉树杉木替换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给予1500元/亩的替换经费;将森林抚育项目标准由1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的建议。

省林草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人工造林和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结合云南特殊的生态区位和复杂的立地条件,积极向国家、省政府汇报、争取,逐步提高人工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各类生态修复治理工程补助标准,不断加大补助资金投入力度。目前,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人工造林标准已由原来的500元/亩提高到800元/亩,退化林修复由500元/亩提高到600元/亩,人工种草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中央财政造林补助标准由200元/亩提高到300元/亩,森林抚育补助由非天保区100元/亩(天保区120元/亩)提高到200元/亩。

三、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对推动临沧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高质量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提高公益林和天然林停伐补助标准。目前,由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和天然林停伐补助政策为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政策、统一标准。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建设和修复工作繁重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对我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的支持力度。同时,将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走向,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提高补偿标准的情况,结合我省财力,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二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以后,目前国家不再继续安排新增生态护林员指标,省级也不再配套安排新增指标。因此,建议临沧市在继续使用好现有生态护林员的同时,根据森林资源实际,依托当前森林资源管护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管护机构,合理配置管护人员,充分发挥护林员在森林资源管护中“前沿哨兵”作用。同时,省林草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继续密切关注国家政策走向,加大国家相关政策及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并结合我省财力,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完善我省森林管护机构资金保障机制。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生态修复治理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目前,在中央财政的帮助下,我省已建立了造林、森林抚育和林木良种财政补贴制度。但由于现行补贴政策资金全部为中央资金,补贴政策的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均由中央制定,省级遵照执行。下步,省林草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反映汇报我省生态区位特殊、生态环境的复杂性和脆弱性等情况,积极争取国家进一步对我省倾斜政策和资金支持,以提高我省造林补贴标准。四是由于桉树、杉木替换工作无专项资金,建议临沧市积极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依托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森林抚育、新一轮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等工程项目实施,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程允许的情况下,做好桉树、杉木替换工作开展。五是建议临沧市在开展营造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中,不断探索营造林、生态修复治理投融资机制,积极争取汇聚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力量参与资金投入机制,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进一步提高造林质量和生态修复治理成效。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规财处 汤林 0871—6501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