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7号建议的续复

2021-09-06 11:38:15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470号

周波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停伐保护补偿标准的建议》(第0167号),交由省林草局研究办理,我们于2019年5月23日作了答复。目前,第0167号建议涉及的相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续复如下:

一、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2019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20年,我省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也提高至16元/亩·年,同时增加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409万亩。2020年,全省投入补偿资金21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1亿元,切实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惠农支农力度。

二、公益林资源利用政策进一步完善。2019年11月19日,省林草局、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明确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在不影响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发挥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森林游憩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护林员管理进一步加强。2020年8月,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职责、选聘与解聘、权利与义务、管护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同时,结合我省森林管护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统一管护体系,要求各地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并逐步提高护林员管护报酬。不断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与水平,提升管护效率和效果,督促护林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护林队伍的作用。

以上是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希望您对我省林草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天保办 宋薇 0871—650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