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292号建议的续复

2021-09-06 11:49:48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1〕471号

龚翠莲等5名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建议》(第0292号),交由省林草局研究办理,我们于2019年5月23日作了答复。目前,第0292号建议涉及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续复如下:

一、公益林补偿标准进一步提高。2019年,国家将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16元/亩·年;2020年,我省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也提高至16元/亩·年,同时增加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409万亩。2020年,全省投入补偿资金21亿元,较2019年增加了1亿元,切实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惠农支农力度。

二、公益林管理政策进一步健全。2019年11月19日,省林草局、省财政厅联文印发《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云林规〔2019〕2号),对公益林的调出补进、纠错机制、科学经营、资源监测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新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对公益林实行动态管理,并对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公益林管理政策。

2020年8月,省林草局制定印发《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对护林员职责、选聘与解聘、权利与义务、管护管理、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不断提高护林员整体素质与水平,提升管护效率和效果,督促护林员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护林员队伍的作用。

三、公益林补偿基础进一步夯实。2021年6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21〕53号)要求,我省组织开展公益林优化工作,全面采用“三调”成果中的林地范围界线,优化落实公益林范围界线,核定保护等级等信息,进一步夯实公益林管理与补偿基础。

以上是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的最新进展情况,希望你们对我省林草工作继续关注和支持,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2日

(联系人及电话:天保办 宋薇6501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