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函》(云林函〔2021〕592号),原则同意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规〔2018〕1号)要求,现将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面积、四至范围和功能区划图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四至范围、功能区划图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2月28日
相关附件:
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面积、四至范围、功能区划图
一、面积
剑川石宝山州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80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124.4公顷、缓冲区面积610.1公顷、实验区面积1065.5公顷。
二、四至范围
北至羊岑河,南到沙溪镇沙坪村,西到羊岑乡新松村,东到甸南镇桃源村,位于东经 99°47'49"~99°51'38",北纬26°20'25"~26°26'39"之间。
三、功能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