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1-01-15 15:2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1年1月7日,经省林草局党组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方面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实施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是保护和修复退化草原生态系统的重要方式,是巩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加强民族团结及边疆稳定的重要力量,对我省建设生态文明,筑牢绿色屏障,构建生态安全新格局,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自2003年起,我省先后在迪庆州、昭通市、曲靖市、文山州、丽江市、昆明市、临沧市、红河州、怒江州等9个州(市)的22个县(市、区)实施了退牧还草工程项目。

2018年机构改革,草原工作从农业部门转到林草部门,草原工作实现了以生产服务为主到以生态保护为主的历史性转变。2019年起,云南退牧还草工程项目仅限于属牧区半牧区的迪庆州实施,且按照草原保护修复要求,进一步优化退牧还草工程建设内容,由原来的禁牧、休牧、划区轮牧、退化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建设、饲料粮补助折现、棚圈建设等七项建设内容转变为现在的人工种草、毒害草治理等两项建设内容。原国家农业部2004年制定的《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在建设内容、审批程序、设计要求、质量规范、资金使用规定及投资效益等方面已不能满足目前验收工作需要。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验收办法的情况下,亟待出台我省相关验收试行办法。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7章30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退牧还草工程的定义。退牧还草工程项目是指通过人工种草、补播改良、草原有害生物防治以及围栏建设、禁牧、休牧、划区轮牧等措施,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提高草原生产力,促进草原生态与畜牧业协调发展而实施的一项草原基本建设工程项目。

(二)关于三级验收制度。草原生态修复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自验、州(市)级核查和省级抽查的三级验收制度。

(三)关于验收时间。三级验收时间总量控制在3个月内,为保证验收质量,尽量在草地枯黄期前完成验收工作。在实施期限内具备验收条件后,县级须在1个月内按本办法及时组织验收。州(市)级核查应在收到县级自验报告和核查申请后30日内进行。省级抽查应在收到州(市)级抽查申请和核查报告后30日内进行。

(四)关于验收主体。有两种验收工作组组成形式,由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专家团队组成联合工作组,工作组专业技术人员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五)关于验收内容。主要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档案管理情况、项目管护情况、竣工决算情况六个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六)关于三级验收工作组任务分工。县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自查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自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不予验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验收要求后,再行组织验收。

州(市)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核查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核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核验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核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待达到核验要求后,再行组织核验。

省级工作组通过对项目的抽查和分项打分后,对项目作出评价,并形成抽验报告,填写验收表。对符合抽验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抽验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州(市)级工作组须对省级抽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在整改时限内进行跟踪、落实、核验,核验通过后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

(七)关于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等3个中央预算内林业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农经〔2020〕452号)要求,明确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适用于《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八)关于验收技术标准。项目验收主要依照原国家农业相关技术标准开展,包括《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NY/T1237-2006)、《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NY/T1176-2006)、《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NY/T1343-2007)、《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2998-2016)、《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技术规程》(NY/T1233-2006)。

(九)关于外业验收办法。外业验收主要验证作业方式、作业工程量和建设质量三部分是否符合作业设计(实施方案)。其中,作业方式要验证播种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整地、播种、施肥、除杂、封育和田间管理方式是否同作业设计(实施方案)一致。

(十)播种材料的真实性。验收播种材料,包括相关证明文件检验和取样封存待检。一是证明材料。包括所有播种材料均需提供质量检测合格证以及进口种子必须提供进出口检疫合格相关证明材料。二是取样封存。种植材料运至后由采购方、施工方、供应方代表共同取样封存。取样封存主要用于地间种植出现异常时,回溯种子质量及品种真实性。

(十一)关于省级抽查。省级抽查要同时满足抽取的项目县不少于全省项目县的30%和抽查的总任务量不少于全省任务量的10%。项目县是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任务的县(市、区)。

(十二)关于评分表。按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建后效果与管护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六项内容,具体细化为20项内容,采取分项打分的办法进行。总分数为100分,实行扣分制。最后得分低于80分的项目验收为不合格项目。

(十三)关于现场调查表。退牧还草工程现场调查表分为人工种草和毒害草治理两张表。通过计算样方得分判定样方是否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60-69分合格,70-79分为良好,80分及以上为优秀。其中人工种草通过面积得分、播种完成情况得分、整地完成情况得分、除杂完成情况得分、出苗品种得分、实际盖度得分等6个方面计算样方得分;毒害草治理通过面积得分、补播完成情况得分、整地完成情况得分、治理完成情况得分、出苗品种得分、毒害草分盖度得分等6个方面计算样方得分。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图解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