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七条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11-18 14:46:1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近日,为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意见》(云政发〔2021〕21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发文要求各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通“两山”转化通道,实现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倍增,并提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7条措施,要求各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将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作为当前重要工作内容,找准林草产业主体培育的制约瓶颈,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主要领导要切实扛起狠抓落实的责任,按下市场主体培育“快进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二、提升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确保林草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作顺利开展。

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杜绝清单外审批、孤网例外。

准确编制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将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网上可办。

凡是涉及到林草系统的4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委托或指定实施相关中介服务。

三、主动服务,确保项目落地

认真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包装,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林草产业招商引资力度。

对招商落地或正在洽谈的林草产业项目,以及省级确定的林草重点产业项目,按照“管理专员+专家”的服务模式,确保各类林草产业项目加快落地。

四、建设园区,壮大市场主体

要继续抓好林草产业园区建设,引导、支持重点园区打造产业聚集高地,为民营企业搭建平台。

抓好园区“双创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小型微型林草企业创业创新空间载体,为新增市场主体创造良好发展平台。

积极组织林草企业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森林康养基地,加快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培育,分类精准扶持,育强做大林草产业发展“领头雁”。

提升各地林草产业专业合作社规范化水平,规范内部管理、健全组织机构、拓展经营范围,引导专业合作社联合发展。

五、分类施策,建设产业高地

开展提质增效,做强做大核桃、澳洲坚果优势产业。

打造三七、天麻、滇重楼、石斛等林下栽培示范基地,培育道地、优质林下中药材产业。

开展“包山养菌、封山育菌、人工促繁”等专业化方式,打造“金牌”野生食用菌产业。

实施“小品种大产业”培育工程,做优做精花椒和笋用竹等特色产业。

强化森林近自然、多功能和精准化培育,巩固提升木竹加工、林浆纸一体化、观赏苗木等传统产业。

整合资源、创新模式,培育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草产业等新兴产业。

六、积极引导,培育新型主体

以龙头企业为重点,兼顾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林场等,大力推行“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产业园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等林草产业经营模式。

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与联农带农效果紧密挂钩,逐步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千家万户的林草“小产业”变成具有抵御市场风险的“大产业”。

七、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各种媒体、博览会、展销会、专题品鉴会等多渠道宣传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的政策内容,使市场主体准确理解掌握。

培育一批云南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森林蔬菜等市场号召力强的知名企业,及时总结、宣传好的做法和模式。

 

相关文件: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七条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七条措施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