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市民朋友: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自然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安全,不仅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更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践行。全体市民要从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特向全体市民朋友倡议如下:
一、拒吃野生动物,争做守法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2021年3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四十一条新增的第三款规定:“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望全体市民要遵守法律法规,争当学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做到不捕不猎野生动物,不卖不买野生动物、不运不吃野生动物,不购不使用野生动物毛皮、牙骨等制品。
二、参与保护事业,争做宣传好榜样
云南省被誉为“动物王国”和“植物王国”,是全球35个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这里生存着619种鱼类、190种两栖类、211种爬行类、949种鸟类、316种哺乳类……与此同时,也有一大批野生动物处于濒危状态。望全体市民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参与保护活动,宣传保护知识,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遵守法律,捍卫文明,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餐桌做起,从现在做起,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社会风尚。
三、积极监督举报,争做保护好卫士
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宪法赋予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望全体市民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让昭通因我文明,让昭通更加美丽。
昭通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