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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05-13 18:32:5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2021年,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在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管理森林草原事务,深化森林草原改革,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体系建设,推行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规范行政行为,严格公正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物资源等违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调解工作,不断锐意改革、创新举措,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两王国一花园”和最美丽省份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法治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21年,省林草局党组始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林草法治建设工作,将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出台了《2021年云南林业和草原法治工作要点》,全面部署涉林涉草法治工作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职责。

(二)加强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化、法治化。一是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中共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工作规则》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工作制度》,梳理和上报省林草局权责清单,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二是落实党内重大决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制度,把好合法性审查关。制定出台《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有效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成立了法律顾问室,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省林草局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作用。四是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对涉林草重大行政案件的应诉作出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省林草局负责人出庭参加行政诉讼活动。

二、加强林草立法,完善法治体系

(一)统筹开展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工作。一是《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和《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修改列入了省政府2021年度立法计划。二是组织对林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配合省人大完成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3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废除了3件规范性文件。

(二)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出台了《云南省草原生态修复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云南省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云南省十佳最美林草科技推广员、林草乡土专家、生态护林员科技服务能手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能源局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实施意见(试行)》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深化制度改革,加强法治保障

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指导全省林草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实质性审批等工作。

(一)全局范围内的项目审批实现了在现有基础上减少三分之一、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及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六个一”行动。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确定到具体部门,压实到具体人。紧紧围绕“审批不见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省林草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办理,网上可办率100%,实体报件与系统平台对接率100%,全部满足“一部手机办事通”要求。

(三)紧紧围绕“办事不求人”,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完善工作。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准确编制全省林业和草原系统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二同”要素清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要求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不断推进我省林业和草原系统营商环境法治化。

(四)积极倡导优质服务理念,精简和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的基础上压缩了50%以上;对全省林草系统索要和出具的证明材料清单进行清理,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所需申办材料。

(五)严格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要求,完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我局省级权限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网上办理纸质材料缩减率可达100%,通过“一颗印章管审批”环节缩减率60%,通过网上办理减少跑动比率50%以上。通过开展即办件改革,实现了4项政务服务事项“当天申请当天出证”。

(六)对涉及林草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明确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方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建立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不良信誉记录制度,加强双随机抽查。

(七)认真推行政府服务平台“好差评”工作,加强监督行政许可服务工作。通过在窗口及林草局门户网站公示宣传画、二维码,由服务对象对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不断将“好差评”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

四、推进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水平

(一)高位推动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通过向省委编办积极争取,将林草执法纳入全省综合执法改革整体谋划推动,目前已在玉溪、红河、普洱3州(市)开展试点。

(二)推进林草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林草执法工作的指导。通过专题调研,摸清基层现状,指导各州(市)、县级林草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组建林草综合执法队伍,确保全省林草行政执法在森林公安转隶后不“断档脱节”。

(三)加强执法监管。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全省林草系统行政检查行为;印发了《2021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和《2021年度种子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顺利完成了各项抽查工作。

(四)建立健全执法指导监督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了生态环境和林草等6个部门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健全了“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联席会议制度”和“保护植物联席会议制度”。

五、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一)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明确了普法宣传的具体工作任务。

(二)印发《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2021年组织省林草局新进人员和新任职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三)组织开展《走进民法典》专题讲座和“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在线答题活动深化民法典普法工作。

(四)聚焦《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加强了森林法、草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与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五)针对少数民族地区,运用少数民族文字和语言,持续深入推进保护发展林草资源普法宣传。

六、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一)2021年,省林草局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注重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积极派人参加国家林草局、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培训班;严格落实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规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等制度。

(二)认真做好信访接访工作。云南省林草局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坚持“尊重、理解、关心、解难、高效”的原则,成立了局信访办,专人负责接访。对信访人员热情接待,对各项信访事项做到依法依规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坚持一般信访事项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办理,重要信访事件报请局分管领导签批、信访办及相关业务处室督办等方式,确保信访事项分级分类处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