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联发〔2022〕18号
各州、市林草局,财政局,供销合作社:
经研究,决定废止2017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联文印发的《云南省林农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管理办法》(云林联发〔2017〕41号)。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