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蛤蚧的问题

2022-04-24 14:26:29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0日,李*通过公众咨询提问:

“蛤蚧即大壁虎,属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其人工繁育应依法经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人工繁育许可证书。根据现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规定,大壁虎并不属于专用标识管理范围,出售、购买、利用大壁虎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由省级林草主管部门批准,无需取得和加载专用标识。”老师这里的批准是怎么办理?我们的供应商有当地林业部门的同意销售给我公司的批件。

2022年4月24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回复:

李*: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蛤蚧的问题”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核、审批”部分下放,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下放州、市级。在云南省范围内对蛤蚧(大壁虎)进行非食用性利用或购买、出售的,可向属地州市林草主管部门申请“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行政许可,具体办事指南、办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和样表可登陆云南政务服务网查询(网站地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home)。

涉及跨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跨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权限的复函》(林护发〔2019〕25号)要求办理。跨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审批,来源地、购买地或利用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均可作为审批主体实施。由购买地或利用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实施审批,购买地或利用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征求来源地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决定。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