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守护高原之肾 建设绿美云南

2022-11-10 09:18:22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11月5日至13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中国湖北武汉主会场和瑞士日内瓦分会场同步举办,全球目光聚焦湿地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和“物种基因库”,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减排、缓解和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多年来,云南紧紧围绕湿地保护目标,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持续完善湿地分级分类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昆明渔浦寒泉森林生态湿地公园 本报记者 张彤 摄

 

齐抓共管 开创湿地保护修复崭新格局

云南是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伊洛瓦底江六大水系的上游或源头,是生态繁荣的生态高地,被誉为“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世界花园”。分布于各流域的河流、湖泊、沼泽湿地在高原和山地间熠熠生辉,全省有一半以上人口居住在湿地周边区域。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显示,全省有一级地类湿地3.98万公顷,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沼泽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还有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和沟渠共55.39万公顷。云南湿地资源有着生态区位重要、生态功能突出、类型复杂多样、生物种类丰富、生态景观秀丽、生态系统脆弱等特点,保育了全国53%的湿地植物和43%的湿地脊椎动物(其中湿地鸟类种数占全国的70%),在全国湿地保护工作中具有重要地位。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在先后作出的“生态立省”发展战略、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美丽云南建设、努力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均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在当时尚无可循上位法的情况下,我省于2014年1月施行《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推动湿地保护工作步入法治轨道。随后,《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明确了全省湿地保护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政策措施,保障有关湿地保护的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直9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行动计划》,并成立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小组,制定印发了《云南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全省上下形成了高位推动、全面推进、齐抓共管、合力保护的湿地保护修复崭新格局。

“十三五”以来,云南累计争取国家湿地保护资金7.05亿元,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6.56万亩,修复退化湿地面积40余万亩,湿地面积增加了73.53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了18.87个百分点。水禽栖息地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黑颈鹤、黑鹳、紫水鸡等珍稀水禽种群数量增加明显,新记录到了彩鹮、长尾鸭、白眉田鸡等湿地鸟类。莼菜、野菱、海菜花等重点保护植物和云南特有植物分布范围逐年扩大,湿地生物多样性保育成效明显。

 

大理剑川剑湖湿地公园 本报记者 杨峥 摄

 

全力探索 提供云南方案贡献云南经验

加强湿地保护,保持湿地生态系统稳定,充分发挥湿地的“水库”“碳库”“粮库”“钱库”功能,有利于改善区域生态结构,优化人居环境;有利于增加湿地产品,发展生态产业,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消费需求,让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有利于提升水环境质量,促进高原湖泊和江河源头治理;有利于转变生产生活方式,弘扬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保障。

多年来,云南通过政策引导有效提高了各地保护湿地、修复湿地的积极性,云南湿地保护事业进入快车道,为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云南方案,贡献了云南智慧。

根据云南湿地的重要性和典型性,我省结合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实际,探索湿地分级分类体系,先后印发《云南省省级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小区建设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湿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文件。

目前,全省认定国际重要湿地4处,省级重要湿地31处,一般湿地1246处;划建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7处,湿地公园19处,湿地保护小区177处,初步形成以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体,一般湿地和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分级分类体系。2022年,全省首次实现4处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全覆盖。

为加强和完善对湿地的监测和管理考评机制,我省出台《云南省湿地生态监测管理办法(试行)》,以全省湿地资源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探索建立了湿地资源年度监测制度。每年通过卫星影像判读、现地核实等方式及时掌握湿地资源年度消长变化,不断更新完善湿地资源数据库,落实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实现湿地资源动态管理,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相统一的湿地资源管理数据库,实现全省湿地资源“一张图”。

在此基础上,我省以强化成果运用为导向,先后将湿地率、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等纳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实绩考核评价、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评价、林长制督查考核等范围。省级财政将湿地保护情况作为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指数,通过政策引导有效提高各地保护湿地、恢复湿地的积极性。

与此同时,以强化湿地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为目的,省政府批复同意成立了省级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为湿地保护科学决策提供保障。研究制定了《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湿地生态监测》等技术标准,编制了湿地公园管理评估规范、九大高原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湿地修复植物名录和物种负面清单,为指导开展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依托湿地相关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开展湿地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湿地应对气候变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高原退化湿地修复、滇西北高原湿地湖滨演化等方面的研究,突破制约湿地保护发展的科技瓶颈。

省林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林草部门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时修订《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逐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政策和制度。编制实施《全省湿地保护规划》,认真落实湿地资源调查评价、总量管控、分级管理、目标责任、协作和信息通报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湿地资源监管。完善分级分类体系,强化湿地修复,严格湿地保护执法,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功能,建设绿美云南,筑牢国家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记者 胡晓蓉

编辑:杨希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