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同意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函

2022-01-21 11:37:12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云林函〔2022〕17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红政报〔2020〕120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面积为7308.16公顷,核心景区面积为4712.93公顷。请按《总体规划》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勘界立标,加强管理。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和《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类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地质地貌、自然水体、野生动植物、文物古迹、少数民族文化等风景名胜资源,特别要加强对热带季雨林、红河干热河谷灌丛、高原湖泊等重要景观资源的保护管理,确保风景名胜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风景名胜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利用强度,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景区内各项建设。要妥善处理村镇建设、农业耕作、居民生产生活与景区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引导景区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保护、利用和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你州及个旧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个旧蔓耗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省林草局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