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林联发〔2022〕24号
各州、市林草局、市场监管局:
为做好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州(市)结合本区域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本年度“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
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5号),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要求,按照《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省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2022年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部门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联合检查,发起部门为省林草局,配合部门为省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对象
截至本方案印发之日,全省范围内,由省级审批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
(一)出售、购买和利用的野生动物来源证明材料;
(二)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
(三)证照是否在有效期,利用活动是否在证照批准范围内;
(四)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是否加载专用标识;
(五)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作为药品经营和利用的,是否遵守入药管理的法律法规;
(六)是否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七)是否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或者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
(八)是否有与动物繁育利用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
五、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9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由省林草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照5%的比例抽取,共抽取4户。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4人,分为两组,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提供抽查标准。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分别提供各自领域内检查标准。
(三)实施抽查层级。此次抽查由省级实施。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由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对省级审批的检查对象开展检查。
(四)检查结果判定
1.双方检查结果一致的,判定为正常。
2.双方检查结果不一致的,由检查对象就相关情况进行说明。
能够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正常。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判定为违法。
3.对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交由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处理。
(五)检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录入。检查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其中,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发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并记于企业名下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请各地林草、市场监管部门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沟通协作,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及电话:省林草局 褚福印 0871-65011447,省市场监管局 赵爱华 0871-6456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