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的通知

2022-11-08 11:29:26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分享到:

各州、市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省林草局定于近期开展2022年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并制定了《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褚福印 0871-65011447)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陆生野生动物

人工繁育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6〕38号),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落实《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2022年度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及监管工作要求,扎实开展2022年度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及省林草局职能职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检查对象

截至方案印发之日,全省范围内由省级审批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企业、组织和个人。

四、检查内容

(一)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来源证明材料;

(二)各类证照、进货、销售凭证;

(三)行政许可有效期、批准范围;

(四)固定场所使用权;

(五)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资质;

(六)人工繁育日常管理;

(七)是否有与动物繁育利用相关的违法违规处罚记录等。

五、检查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30日。

六、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七、检查程序

(一)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2022年11月4日前完成)。查对象由省林草局动植物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按照5%的比例抽取。由省林草局动植物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开展检查(2022年11月11日前完成)。省林草局动植物处根据抽取结果,统一下发关于开展检查的通知。每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自行安排时间开展检查。

(三)检查结果反馈(2022年11月18日前完成)。

1.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填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记录表》,于2022年11月15日前反馈至省林草局动植物处。由省林草局动植物处统一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2.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已纳入省人民政府年终综合考评,请各单位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密切配合,保证抽查工作顺利完成。工作中发现问题的,请及时与省林草局动植物处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