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2022—2025年)的通知

2022-05-31 10:52: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分享到:

云林改产〔2022〕2号

各州、市林草局:

《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2022—2025年)》已经省林草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培育措施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22号)精神,加快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制定云南省林草企业上市工作的培育措施(2022—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大力实施林草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按照“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鼓励支持林草企业上市发展,大力实施林草企业上市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新增境内外林草企业上市公司1—2家。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后备企业资源库。各州(市)林草局要积极与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对接,开展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以国家级和省级林草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园区企业等为主,着重选择符合林草产业政策、成长性好、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且有上市意向的林草企业重点培育,建立州(市)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荐“金种子”备选企业。省林草局负责建立省级林草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责任处室:改产处)

(二)加大政策资金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林草龙头企业参与绿美云南建设、林草产业发展,相关扶持政策向联农带农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倾斜。支持企业争取政策性贷款参与国家储备林建设,拓宽企业投融资渠道,协调金融机构创新林草产业供应链信贷产品,积极为林草企业增信,扩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加大对龙头企业及全产业链主体的金融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加强龙头企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做好引领示范,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制定,培育一批林草企业标准的“领跑者”。(责任处室、单位:规财处、推广站、基金站)

(三)科学利用林地资源。正确处理森林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不断提升森林资源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优先保障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资源。完善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集体人工用材林管理,赋予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集体林开发利用,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主动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生产项目的难点和堵点问题。(责任处室:资源处)

(四)完善要素保障服务工作。主动对接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名单和林草要素需求,把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用林、用草需求列为重点保障内容,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高效审批”要求,认真研究林草要素保障具体举措,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涉及林草项目的用地协调服务工作。对符合用地条件的,足额给予林地定额指标保障,及时给予审核审批。(责任处室:审批处)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认真落实“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有事马上办,全程服务有保障”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理念,精简和优化林草行政审批工作流程,采取“一网通办”全流程服务,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对符合用地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和‘金种子’备选企业建设项目,在对外承诺的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审核审批。(责任处室:审批处、政法处)

(六)建立“一对一”服务机制。省林草局对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金种子”林草企业和部分上市后备企业,分别明确一位局领导、一位行政处室主要负责人、一位联系人、一个工作方案,实行“一对一”挂联帮扶服务。各州(市)林草局也要建立林草上市“金种子”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的“一对一”服务,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解决路径,适时掌握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责任处室:有关行政处室)

(七)引导后备企业做强做优。坚持培育和引进并举,围绕林草重点产业,积极开展产业链横向、纵向整合,壮大产业集群。引导企业专注主业和资源整合,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引进迁入意愿较强,与本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省外企业,全力扶持上市。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我省林草产业发展规划的拟上市企业。(责任处室:改产处、规财处)

(八)强化业务技术培训。将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等方式,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资本市场知识实际运用能力。积极配合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围绕不同类型的拟上市企业,提供差异化培训服务,包括集中式授课、上市沙龙、研讨会、一对一辅导、走进交易所等活动,实现上市后备企业培训全覆盖。(责任处室:改产处、科技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林草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指导与协调服务工作,及时跟踪掌握企业上市推进情况。各州(市)林草局要设立或充实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上下联动,加快推动本地区林草企业上市步伐。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林草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金种子”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省支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提高林草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督办机制。各州(市)林草局要把加快推进林草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重要内容,细化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工作举措、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建立定期研究、组织推动、动态管理、落实督导等工作机制。各州(市)林草局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报送省林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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