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022-03-16 16:48: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分享到: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林资发〔2021〕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实施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森林、消耗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地要严格按照编制的限额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落实到各编限单位,省级不可预见性限额由省林草局统筹管理,专门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和自然保护区特殊情况等的采伐需要。

二、强化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各级政府作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责任主体,必须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造林并举;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本地“十四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强化措施,依法监管,对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森林资源消耗和天然林保护情况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全省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双提高”。

三、稳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创新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稳步推进森林资源管理改革创新。要突出抓好天然林保护,严禁对天然林实施皆伐改造,坚决巩固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成果。要进一步放活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扩大和提高人工林发展利用的规模与水平,为林草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要按照“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切实提高农村烧材、自用材的办证率。要坚持采伐公示制度,全面推行集体林采伐简易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提高服务水平,国有林采伐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程编制采伐作业设计。

四、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原则,抓好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采伐管理,不断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办法和机制。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由所属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要大力推动和指导集体林场、乡镇或行政村、林业合作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优化森林结构,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加快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

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各地采伐限额年度执行情况须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对天然林停伐政策执行不到位、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等行为,以及因人为因素引发特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省林草局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加大对各地执行情况的指导力度。各地要层层做好政策宣传与学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支持保护和科学利用森林资源的良好氛围。

附件: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云南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