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10-19 08:46:07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    分享到:

各州(市)林草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林联发〔2023〕38号)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科联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一类项目。围绕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行动,聚焦云南林草重点产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创新性研究,力争实现林草科技创新较大突破。拟支持项目10项左右,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二)二类项目。支持已有较好基础的科研人员在云南林草资源保护利用和产业发展等科技创新领域,开展深入的创新研究、集成示范和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发展新方法、新技术、开辟新领域和新方向。拟支持项目20项左右,资助强度不超过50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林场、林草企业等。具备一定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人员队伍。

(二)企业和高等院校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不得低于财政投入。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牵头申报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其他类型单位牵头的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

(三)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多家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申请人与项目组成员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三、申报流程

(一)纸质申报

各州(市)林草局联合州(市)科技局组织属地相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申报,经州(市)林草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附件2-4)一式5份报送省林草局,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zzxmglk@126.com)。中央驻滇科研院所和省属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可直接送省林草局。报送时间截止2023年11月17日(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系统录入

经省林草局、省科技厅论证评审通过的项目,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牵头申报单位录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四、联系方式

(一)业务处室

1.省林草局改革与科技产业处:0871-65011676,刘明新

   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0871-65011575,曾郁珉

2.省科技厅农村处:0871-63194887,杨苏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1.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2.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附件:1.2024年度云南省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申报指南

          2.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申请书

          3.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4.承诺书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