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林草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林草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经省林草局研究,面向各地各有关单位广泛征集专家,拟组建云南林草科技专家库,用于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等专家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围绕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生物生态安全,面向省内外林草政策、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资源培育、产业发展、财务管理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评选一批水平较高的人才纳入林草科技专家管理。
二、专家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学术修养和职业道德,无不良科研诚信和社会信用记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能够独立、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工作职责,熟悉林草科技活动的特点、规律、现状、需求、趋势、动态,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则,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胜任有关科技咨询评审工作。
(三)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熟悉有关科研、推广、政策、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较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在本领域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
(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云南省高层次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云南省“两类”人才等可优先推荐。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岁。
三、推荐程序
推荐的专家应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专家组评议的程序进行:
(一)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填写附件1,本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二)推荐材料由所在州(市)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汇总上报省林草局;有关高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林草局。原则上每个州(市)、每个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10人。
(三)省林草局对推荐入库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
(四)经评议通过的专家纳入云南林草科技专家库管理,入库专家实行信息定期更新机制。
四、工作形式
将结合各项工作实际,邀请专家参与林草推广项目审查及验收、林草科技创新联合专项评审,以及林草产业规划、评估论证、政策起草、研讨座谈等工作。对工作积极、富有成效的专家,适时向其所在单位反馈,并在国家、省级高层次人才选拔中优先推荐。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提交电子申报材料
各州(市)林草局和有关单位将附件1和附件2(Word版及PDF版)于2023年11月24日前发至电子邮箱zzxmglk@126.com。
(二)联系方式
刘明新,电话:0871-65011676;
曾郁珉、王丽,电话:0871-65011575。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