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13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29 19:20: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长制工作处    分享到:

李建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全面推行林长制保障措施的建议》(第213号),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经向省委编办请示咨询,向您答复如下:

一、林长制工作总体情况

2021年1月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共同谋划、齐心协力,较好完成了林长制改革各项任务,多项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林长制实现了“建制度”向“见成效”的转变,开创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2022年度国家林长制督查考核,云南省取得“优秀”成绩,排全国第7名。

省林草局和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全面推行林长制政策设计和综合保障工作。省林草局有序建立“五级林长、三级督察、林长制考核、源头网格化管护”4项基础体系,全面实行“发布总林长令、林长+森林警长、林长任务清单、林长巡林推动重点工作清单、林长述职”5项机制,提请省林长制领导小组批准印发“林长制会议、林长巡林、林长制督察、信息工作、部门协作和考评办法”6项运行制度,推动林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运行体系、保障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省财政厅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供给,逐步健全稳定的财政保障机制,主动服务和融入“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森林云南”建设,建立了精准高效、快捷互通的财政、林草工作机制;2022年,共筹措下达中央和省级资金99.24亿元,重点支持中央和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森林资源培育、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等林草重点领域,推动林草工作取得了持续进步。

二、对具体建议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从省级层面出台政策支撑,加大人员机构和经费保障力度。制定出台全省各级林长制工作机构、办公地点、人员设置……”的建议

省级层面已制定出台系列政策文件,《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2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和“强化工作保障”;《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林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明确“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配强工作力量;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要明确专人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同时也对经费保障作出了安排;《云南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细则〉的通知》(云林长办发〔2022〕2号)设置了“健全林长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考评指标,赋予了相应的评分权重。

截至2023年3月,全省高质量完成了2022年度“林长制考核”考评,省林草局根据省考评办要求及时向各州(市)通报了考评结果。关于省级林长制工作机构的设立,省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经多次评估论证和请示报告,2022年6月15日《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省林草局部分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云编办〔2022〕42号)批复同意在省林草局设立林长制工作处,明确为省林草局正处级内设机构。以此为参照,根据机构编制工作“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州(市)林草局积极向本级编制管理部门申请设立林长制工作机构,大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2022年6月22日批复同意州林草局设立林长制工作科,其他部分州(市)设立了林长服务中心等机构。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未经党中央授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地方机构设置”。因此,省林草局不能干预各州(市)机构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请您结合岗位职责、政策资源和工作需要,继续关心推动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

(二)关于“严格要求各级将林长制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建议

《实施意见》已明确“统筹各级财政林草资金,重点保障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工作方案》已明确“各级财政要强化资金统筹,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省林草局将协同省财政厅继续关注林长制工作经费保障问题。

(三)关于“在本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中设置年度返还额度,专项用于林长制日常运转支出”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同时,按照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支出安排均以零点为基础,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财力状况、政策要求和项目储备情况审核确定;《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综上所述,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暂不适合在各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中设置年度返还额度,且用途应符合专款专用的范围要求。

(四)关于“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从省级层面大力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林长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汇聚强大合力”的建议

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林长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2022年全面启动“林长制宣传年”系列宣传活动,指导各地以“推深做实林长制 引领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组织各级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报道林长制;策划推出“云南建成五级林长体系”“云南林长制落实见效”等系列宣传活动,人民日报、人民网、中国绿色时报、云南网、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云南发布等10余家中央、省级媒体集中推送刊播稿件14篇,《中国绿色时报》在头版头条进行了重点报道,国家林草局《林长制简报》以“36999,五级林长全域守护云南绿水青山”为题专题报道云南全面推行林长制进展情况,掀起了当期新闻舆论宣传高潮;提请省级双总林长,省委书记王宁、省长王予波签发总林长令,高位推动部署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在省林草局网站开设“全面推行林长制”专题报道栏目;鼓励各州(市)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林长制简报》等媒体平台发布林长制信息、深入宣传发动;组织拍摄云南省林长制宣传片,共同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林长制的较好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围绕《实施意见》明确的“六项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建立考核监督体系”等内容和制度机制实施运行情况,结合省委深改委林长制改革成效督察评估,认真学习、充分吸收您的宝贵建议,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建设落实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重点加强向省林长领导小组和省级林长的请示报告,进一步优化完善统筹推进林草重点工作的制度机制,逐步推动解决地方林长制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问题,创造条件强化经费保障,科学制定2023年林长制考评细则,确保公平公正,考出动力、考出压力;结合地方林情和林草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依托省级林长巡林推动解决重点工作清单,强化服务保障、专业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力争每位省级林长每年为挂钩责任区解决1-2个实际困难或问题;巩固拓展“林长制宣传年”工作成效,认真挖掘各地林长制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和正面典型,强化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持续营造推深做实林长制、建设绿美云南的良好社会环境,不断促进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要素保障和项目、资金、政策支持。

省财政厅将积极筹措经费持续支持推进林长制重点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级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合理建议各级按规定统筹用好森林植被恢复费,科学谋划林草领域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汇报对接,争取既有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林长制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云南省林长制工作和林草事业的重视支持与关心爱护,请您对云南林草工作从严监督,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照单全收,狠抓落实、搞好服务。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林长制工作处 梁伦泉 15687163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