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81号建议的答复

2023-05-29 19:25:00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林业和草原改革与科技产业处    分享到:

黎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易地搬迁人口户籍问题的建议》(第381号)交由省林草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规定,易地搬迁户已与原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并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方自愿交回的除外,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后续扶持的若干政策措施》,搬迁群众依法享有的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地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继续享有支农惠农政策补贴。

综上,搬迁户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不受易地搬迁、户籍变更等影响。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林草局将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各地做好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同监督管理工作,保障易地搬迁群众利益。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3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改革与科技产业处 姬静 13759540374)